2015注冊稅務師考試《稅務代理實務》預習:注冊稅務師行業的特點


環球網校為了幫助廣大考生提前熟悉2015年注冊稅務師考試知識點,特別整理了以下關于2015年注冊稅務師考試《稅務代理實務》第一章導論的預習知識點,內容豐富完整,供考生們參考。
注冊稅務師行業的特點
(一)主體資格的特定性
主體資格的特定性要求代理人必須是經批準具有稅務代理執業資格的注冊稅務師和注冊稅務師事務所。主體資格的特定性是注冊稅務師執業的法定要求,也是注冊稅務師行業有序發展的基本條件。
(二)代理活動的公正性
公正性要求注冊稅務師在執業過程中,必須站在客觀、公正的立場上,以稅法為準繩,以服務為宗旨,既為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服務,又為維護國家稅法的尊嚴服務。
(三)法律約束性
注冊稅務師與被代理人之間的關系是通過代理協議建立起來的,注冊稅務師在從事稅務代理活動過程中,必須站在客觀、公正的立場上行使代理權限,且其行為受稅法及有關法律的約束。
(四)執業活動的知識性和專業性
稅務代理的知識性十分突出。此外,注冊稅務師執業還表現出較強的專業性。
(五)執業內容的確定性
注冊稅務師的稅務代理業務范圍,由國家以法律、行政法規和行政規章的形式確定,注冊稅務師不得超越規定的內容從事代理活動。注冊稅務師不得代理應由稅務機關行使的行政職權。
(六)稅收法律責任的不轉嫁性(重要,掌握)
1.稅務代理關系的建立并不改變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對其本身所固有的稅收法律責任的承擔。在代理過程中產生的稅收法律責任,無論出自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原因,還是由于注冊稅務師的原因,其承擔者均應為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
2.這種法律責任的不轉嫁性,并不意味著注冊稅務師在執業過程中可以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權益不負責任,不承擔任何代理過錯。委托方可以通過民事訴訟程序向代理人提出賠償要求。
(七)執業有償服務性
即注冊稅務師和稅務師事務所的代理行為應當獲取相應的報酬,以便更好的服務于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又間接服務于稅務機關,服務于社會。執業有償服務性與代理活動的公正性并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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