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注冊稅務師《稅收相關法律》復習:第1章第3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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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1.概念與特征
2.行政行為的內容與效力
3.行政行為的分類
4.行政行為的合法要件
5.行政行為的無效、撤銷和廢止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收相關法律》科目第一篇行政法律制度第一章行政法基本理論第三節行政行為的內容。
【知識點】:行政行為的基本理論
(一)概念與特征
1.行政事實行為
行政事實行為(如行政機關公開政府信息),是指行政主體不以實現某種特定的法律效果為目的,而以影響或者改變事實狀態為目的實施的行為。
2.行政行為的特征
(1)從屬法律性:任何行政行為必須有法律依據;
(2)自由裁量性;
(3)單方意志性;
(4)效力先定性:行政行為一經作出,即被推定有效,未被國家有權機關依法宣布為違法無效之前,對行政機關本身和行政相對方以及其他國家機關具有約束力。
(5)強制性。
(二)行政行為的內容與效力
1.內容:賦予權益或義務、剝奪權益或免除義務、變更法律地位和確認法律事實與法律地位。
2.效力
(1)確定力
①對于行政主體來說,非依法定理由和程序,不得隨意改變其行為內容,或就同一事項重新作出行政行為;
②對于行政相對方來說,不得否認行政行為的內容或隨意改變行為內容,非依法也不得請求改變行政行為。
(2)拘束力:對行政主體、行政相對人、有關人員或組織均有約束力。
(3)公定力:一經作出推定為合法有效。
(4)(強制)執行力
①并非所有的行政行為都會涉及強制執行;
②并非行政行為在任何情況下都必須強制執行,在相對方拒不履行義務的情況下,行政行為才需要予以強制執行;
③并非行政行為成立后,就必須立即予以執行。
(三)行政行為的分類
1.一般分類

2.行政終局裁決行為
(1)對于行政終局裁決行為,行政相對人不得向法院起訴;法院無權對行政終局裁決行為的合法性予以審查。
(2)行政終局裁決行為只能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設定,行政機關不能通過行政立法自行設定終局裁決行為。
(四)行政行為的合法要件
1.行政行為的主體應當合法;
2.行政行為應當在行政主體的權限范圍內實施;
3.行政行為的內容應當合法、適當;
4.行政行為應當符合法定程序;
(五)行政行為的無效、撤銷和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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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一)行政征收
(二)行政確認
(三)行政監督
(四)行政強制
(五)行政給付
(六)行政裁決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收相關法律》科目第一篇行政法律制度第一章行政法基本理論第三節行政行為的內容。
【知識點】:具體行政行為
(一)行政征收
1.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體依法以“強制”方式“無償”取得相對方財產所有權的一種具體行政行為。如資源費、建設資金的征收,稅收、管理費的征收,排污費的征收。
2.行政征收是單方具體行政行為。
3.行政征收的實施必須以相對方負有行政法上的繳納義務為前提。
(二)行政確認
1.行政確認,是指行政主體依法對相對方的法律“地位”、法律“關系”和法律“事實”進行甄別,給予確定、認可、證明并予以宣告的具體行政行為。如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動產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行政確認、經營權的行政確認、工業產權的行政確認。
2.行政確認的形式主要包括:認定、認可、證明、登記、批準、鑒證、行政鑒定。
3.行政確認是要式行政行為、羈束行政行為;有些行政確認是依申請行政行為,有些行政確認是依職權行政行為。
(三)行政監督
【辨析:行政監督VS監督行政法律關系】前者是“官”監督“民”,后者是“官(包括審判機關)”監督“官”。
1.行政監督的行為主體是享有行政監督權的“國家行政機關或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
2.行政監督是一種依職權的、單方的、相對獨立的具體行政行為。
3.最常見的行政監督方法有:檢查、審查、調查、查驗、檢驗、勘驗、鑒定、登記、統計等。
(四)行政強制(2012年調整)
1.行政強制包括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
2.種類

(五)行政給付
1.行政給付,是指行政主體對公民在年老、疾病或喪失勞動能力或其他特殊情況下,依照法律、法規規定,賦予其一定的物質利益或與物質有關的權益的具體行政行為。
2.行政給付的形式有:發放退休金、退職金、失業救濟金、社會保險金、最低生活保障費、安置、補助、撫恤、優待、救災扶貧等。
【辨析:行政給付VS行政獎勵】前者不具有精神上和職務上的權益,后者的重心在“獎勵”上,精神鼓勵色彩更濃。
(六)行政裁決
行政裁決,是指法律授權的“特定行政主體”依法律授權,對平等主體之間發生的、與行政管理活動密切相關的、特定的民事權利歸屬或者侵權損害糾紛(民事糾紛)進行審查,并就各方責任的承擔作出裁斷的具體行政行為。如,著作權侵權損害賠償糾紛的裁決、專利權許可使用費糾紛的裁決、土地等自然資源使用權侵權損害賠償糾紛的裁決、國有資產產權糾紛的裁決、房屋拆遷補償糾紛的裁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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