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注冊稅務師考試《稅法一》第二章知識點:第三節


【內容導航】:
1.八項視同銷售行為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一》第二章增值稅第三節增值稅的征稅范圍的內容。
【知識點】:混合銷售行為和兼營行為
【解釋】兼營和混合銷售的分類和稅務處理原則是《稅法(Ⅰ)》考試的重點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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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內容導航】:
(一)其他屬于增值稅范圍的規定
(二)不征收增值稅的貨物或收入
(三)增值稅與營業稅的劃分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一》第二章增值稅第三節增值稅的征稅范圍的內容。
【知識點】:征稅范圍的特別規定
與增值稅征稅范圍相關的其他規定主要涉及兩大方面:一是與營業稅的劃分;二是伴隨貨物銷售的一些特殊價外費用的涉稅規定。
(一)其他屬于增值稅范圍的規定
(二)不征收增值稅的貨物或收入
(三)增值稅與營業稅的劃分
1.報刊
2.公用事業收費
3.融資租賃
4.商業企業向供貨方取得返還收入的稅務處理
這里實際上又涉及到了增值稅與營業稅的劃分問題:
凡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無必然聯系,且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提供一定勞務的收入,例如進場費、廣告促銷費、上架費、展示費、管理費等,不屬于平銷返利,不沖減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金,應按營業稅的適用稅目稅率征收營業稅。
凡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掛鉤(如以一定比例、金額、數量計算)的各種返還收入,均應按照平銷返利行為的有關規定沖減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金,不征收營業稅。

4.商業企業向供貨方取得返還收入的稅務處理
這里實際上又涉及到了增值稅與營業稅的劃分問題:
凡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無必然聯系,且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提供一定勞務的收入,例如進場費、廣告促銷費、上架費、展示費、管理費等,不屬于平銷返利,不沖減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金,應按營業稅的適用稅目稅率征收營業稅。
凡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掛鉤(如以一定比例、金額、數量計算)的各種返還收入,均應按照平銷返利行為的有關規定沖減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金,不征收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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