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注稅考試《稅務代理實務》輔導:法律關系與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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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節 稅務代理的法律關系與法律責任
一、稅務代理法律關系
(一)稅務代理關系的確立(熟悉)
1.確立的前提
(1)委托項目必須符合法律規定。
(2)受托代理機構及專業人員必須具有一定資格。
(3)注冊稅務師承辦業務必須由所在的稅務師事務所統一受理。
提示:不得以個人名義承接業務。
(4)簽訂委托代理協議書。必須書面簽訂委托代理協議書,不得以口頭或其他形式。
2.確立程序及形式
第一階段:準備階段;第二階段:簽約階段,即委托代理關系確立階段。
(二)稅務代理關系的變更(掌握,區分好哪些屬于變更,哪些屬于終止)
當遇有下列問題之一的,應由協議雙方協商對原協議書進行修改和補充:
1.委托代理項目發生變化的(如單項代理改為綜合代理);
2.注冊稅務師發生變化的;
3.由于客觀原因,需要延長完成協議時間的。
(三)稅務代理關系的終止(重點掌握)
稅務代理關系的終止分為自然終止和人為終止兩種情形。
1.自然終止:協議約定的代理期限屆滿或代理事項完成,稅務代理關系自然終止。
【例題•單選題】下列情況屬于稅務代理關系自然終止的情形是( )。(2000年)
A.委托人單方終止代理事項
B.注冊稅務師被注銷執業資格
C.受托方被取消代理資格
D.合同規定的稅務代理期限屆滿
【答案】D
【解析】協議約定的代理期限屆滿或代理事項完成,稅務代理關系自然終止,因此,選項D正確。
2.人為終止
(1)委托方在代理期限內可單方終止代理行為的情形(重點掌握):
①稅務代理執業人員未按代理協議的約定提供服務;
②稅務師事務所被注銷資格;
③稅務師事務所破產、解體或被解散。
(2)稅務師事務所在代理期限內可單方終止代理行為的情形(重點掌握):
①委托人死亡或解體、破產;
②委托人自行實施或授意稅務代理執業人員實施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行為,經勸告仍不停止其違法活動的;
③委托方提供虛假的生產經營情況和財務會計資料,造成代理錯誤。
委托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如遇特殊情況需終止代理行為的,提出終止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另一方,并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報告,終止的具體事項由雙方協商解決。
【例題1•多選題】委托方( ),稅務師事務所可以在代理期限內單方終止代理行為。(2010年)
A.更換法定代表人
B.實施虛開發票行為,經勸告仍不停止
C.不按期支付費用
D.提供虛假的財務會計資料,造成代理錯誤
E.被稅務機關查補有偷稅行為,并被處以稅務行政懲罰
【答案】BD
【解析】稅務師事務所在代理期限內可單方終止代理行為的情形包括:委托人死亡或解體、破產;委托人自行實施或授意稅務代理執業人員實施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行為,經勸告仍不停止其違法活動的;委托方提供虛假的生產經營情況和財務會計資料,造成代理錯誤。因此,選項BD正確。
【例題2•單選題】下列稅務代理情形中,委托方不能單方終止代理行為的是( )。(2011年)
A.注冊稅務師延時提供服務
B.稅務師事務所解散
C.稅務師事務所因經營不善破產
D.注冊稅務師未按代理協議的約定提供服務
【答案】A
【解析】委托方在代理期限內可單方終止代理行為的情形包括:稅務代理執業人員未按代理協議的約定提供服務;稅務師事務所被注銷資格;稅務師事務所破產、解體或被解散。因此,選項A正確。
【例題3•單選題】關于稅務代理關系終止的說法,錯誤的是( )。(2012年)
A.注冊稅務師沒有按照協議約定提供服務,委托方欲終止代理行為,應與受托方協商并經過受托方同意后終止
B.在代理期限內委托方被法院宣告破產,稅務師事務所可以單方終止代理行為
C.在代理期限內委托人提供虛假資料造成代理判斷錯誤,稅務師事務所可單方終止代理行為
D.委托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如遇特殊情況需要終止代理行為的,提出終止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另一方,并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報告,終止的具體事項由雙方協商解決
【答案】A
【解析】注冊稅務師未按代理協議的約定提供服務的,委托方可單方終止代理行為,所以選項A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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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稅務代理的法律責任
(一)委托方的法律責任
如果委托方違反代理協議的規定,致使注冊稅務師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代理協議,由此而產生法律后果的法律責任應全部由委托方承擔,其中,委托方除了按規定承擔本身應承擔的稅收法律責任外,還應按規定向受托方支付違約金和賠償金。
(二)受托方的法律責任(重點掌握,死記硬背)
1.《民法通則》第六十六條規定:代理人不履行職責而給被代理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根據這項規定,稅務代理如因工作失誤或未按期完成稅務代理事務等未履行稅務代理職責,給委托方造成不應有的損失的,應由受托方負責。
2.《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第九十八條規定:稅務代理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造成納稅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除由納稅人繳納或者補繳應納稅款、滯納金外,對稅務代理人處納稅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例題•單選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稅務代理人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造成納稅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應( )。(2003年)
A.由稅務代理人補繳應納稅款、滯納金、罰款
B.由納稅人補繳應納稅款,由稅務代理人補繳相關的稅收滯納金、罰款
C.除由納稅人繳納或者補繳應納稅款、滯納金外,對稅務代理人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
D.除由納稅人繳納或者補繳應納稅款、滯納金外,對稅務代理人處納稅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答案】D
【解析】稅務代理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造成納稅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除由納稅人繳納或者補繳應納稅款、滯納金外,對稅務代理人處納稅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因此,選項D正確。
3.《注冊稅務師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對注冊稅務師及其所在機構違反該規定的行為,分別按下列規定進行處理:
(1)注冊稅務師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省稅務局予以警告或者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責令其限期改正,限期改正期間不得對外行使注冊稅務師簽字權;逾期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應當向社會公告。
①執業期間買賣委托人股票、債券的;
②以個人名義承接業務或者收費的;
③泄露委托人商業秘密的;
④允許他人以本人名義執業的;
⑤利用執業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⑥在一個會計年度內違反《注冊稅務師管理暫行辦法》規定2次以上的。
(2)稅務師事務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省稅務局予以警告或者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向社會公告。
①未按照《注冊稅務師管理暫行辦法》規定承辦相關業務的;
②未按照協議規定履行義務而收費的;
③未按照財務會計制度核算,內部管理混亂的;
④利用執業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⑤采取夸大宣傳、詆毀同行、以低于成本價收費等不正當方式承接業務的;
⑥允許他人以本所名義承接相關業務的。
(3)注冊稅務師和稅務師事務所出具虛假涉稅文書,但尚未造成委托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由省稅務局予以警告并處1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向社會公告。
(4)注冊稅務師和稅務師事務所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造成委托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由省稅務局按照《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九十八條的規定處以罰款(即對稅務代理人處納稅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執業備案或者收回執業證,并提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稅務師事務所的營業執照。
【例題•多選題】依據《注冊稅務師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對出具虛假涉稅文書,但尚未造成委托人未繳、少繳稅款的注冊稅務師和稅務師事務所,下列處罰措施種,對其適用的有( )。(2011年)
A.給予警告并處5萬元罰款
B.撤銷執業備案或者收回執業證
C.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D.給予警告并處1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E.向社會公告
【答案】DE
【解析】注冊稅務師和稅務師事務所出具虛假涉稅文書,但尚未造成委托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由省稅務局予以警告并處1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向社會公告。因此,選項DE正確。
(三)對屬于共同法律責任的處理(掌握)
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項違法,仍進行代理活動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為違法,不表示反對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例題1•單選題】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項違法,仍進行代理活動,將( )。(2010年)
A.由委托人和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B.只由委托人負責任,代理人不負責任
C.由代理人負責任,委托人不負責任
D.由稅務機關認定代理人和委托人的責任
【答案】A
【解析】代理人知道委托代理的事項違法,仍進行代理活動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為違法,不表示反對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例題2•多選題】關于稅務代理法律責任的說法,錯誤的有( )。(2012年)
A.由于委托方違反代理協議的規定、提供虛假的賬簿資料導致注冊稅務師代理的納稅申報被認定為偷稅,委托方應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B.注冊稅務師在代理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時未按規定進行納稅調整,導致納稅人少繳稅款的,應由稅務師事務所補繳稅款、滯納金,并對其處以少繳稅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C.注冊稅務師泄露委托人商業秘密的,由省級稅務局予以警告并處1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責令限期改正,限期改正期間不得對外行使注冊稅務師簽字權
D.稅務師事務所以不正當方式承接業務的,由省級稅務局予以警告或者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同時向社會公告
E.注冊稅務師知道委托方的銷售數據虛假,經勸說無效后根據虛假數據代理申報,后被稅務機關認定為偷稅,稅務師事務所和注冊稅務師不需承擔法律責任
【答案】BCDE
【解析】稅務代理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造成委托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除由納稅人繳納或者補繳應納稅款、滯納金外,對稅務代理人處納稅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所以選項B錯誤;注冊稅務師泄露委托人商業秘密的,由省稅務局予以警告或者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責令其限期改正,限期改正期間不得對外行使注冊稅務師簽字權;逾期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應當向社會公告,所以選項C錯誤;稅務師事務所以不正當方式承接業務的,由省稅務局予以警告或者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向社會公告,所以選項D不正確;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項違法,仍進行代理活動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為違法,不表示反對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負連帶責任,所以選項E錯誤。
【例題3•簡答題】某省國家稅務局擬在2008年8月~10月對超市增值稅繳納情況進行專項稽查,根據計劃部署,要求各個相關企業于2008年7月底前自行或者委托稅務師事務所進行檢查,并將檢查及補繳稅款情況以書面報告形式報所在縣(或市)稅務稽查局。
2008年4月17日某縣綜合超市的相關人員找到誠信稅務師事務所的執業注冊稅務師王某,要求對綜合超市的增值稅繳納情況進行代理檢查,出具增值稅納稅情況鑒證報告,并代為撰寫向縣稅務稽查局的自查報告,同時表示此項業務的報酬可以不通過稅務師事務所而直接付給王某個人。
按照注冊稅務師執業的有關要求簽訂協議后,王某及其輔助人員于2008年4月22日對綜合超市增值稅納稅情況進行審核,發現該超市存在虛開農產品收購憑證問題,且數額巨大,超市負責人要求王某在鑒證報告和自查報告中對上述事項不予反映。問題:
1.王某能否代綜合超市撰寫向縣稅務稽查局的自查報告?為什么?
2.此項業務王某能否個人收款?并簡述理由。
3.對綜合超市虛開農產品收購憑證問題,王某在執業時應如何處理?(2009年)
【答案】
(1)王某可以代綜合超市撰寫自查報告,這屬于注冊稅務師執業范圍中的“代為制作涉稅文書”業務。
(2)王某個人不可以收款,注冊稅務師執業應該由稅務師事務所委派,個人不得承接業務。
(3)王某應當予以勸阻,勸阻無效時,可單方終止代理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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