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注冊稅務師考試《稅法一》第二章知識點:申報與繳納


第九節 申報與繳納
一、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一)基本規定: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進口貨物,為報關進口的當天。
(二)具體規定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不論貨物是否發出,均為收到銷售額或取得索取銷售額的憑據的當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銀行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發出貨物并辦妥托收手續的當天。
3.采取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無書面合同的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4.采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為貨物發出的當天。但生產銷售、生產工期超過12個月的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等貨物,為收到預收款或者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5.委托其他納稅人代銷貨物,為收到代銷單位銷售的代銷清單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貨款的當天;未收到代銷清單及貨款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發出代銷貨物滿180天的當天。
6.銷售應稅勞務,為提供勞務同時收訖銷售額或取得索取銷售額的憑據的當天。
7.發生視同銷售貨物行為,為貨物移送的當天。
【例題?計算題】某企業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銷售200輛商務客車,合同規定不含稅銷售額共計3600萬元,本月收回50%貨款,其余款項下月收回;由于購貨方資金緊張,實際收到貨款1500萬元;計算銷項稅。
『正確答案』銷項稅=3600×50%×17%=306(萬元)
二、納稅期限
(一)納稅期限:1日、3日、5日、10日、15日、1個月、1季度。
【注意】以一季度為納稅期限的,僅適用于小規模納稅人。
(二)報繳稅款期限:以月(季)納稅,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
(三)進口貨物:海關填發繳款書之日起15日內。
三、納稅地點
(一)固定業戶到外縣(市)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并向其機構所在地 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未開具證明的,應當向銷售地或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未向銷售地或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的,由其機 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補征稅款。
(二)非固定業戶:向銷售地或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未向銷售地或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的,由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補征稅款。
(三)進口貨物:向報關地海關申報納稅。
(四)扣繳義務人: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其扣繳的稅款。
【考題?多選題】(2009年)關于增值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和納稅地點,下列表述正確的有( )。
A.納稅人發生視同銷售貨物行為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貨物移送的當天
B.委托其他納稅人代銷貨物,未收到代銷清單不發生納稅義務
C.固定業戶到外縣(市)提供應稅勞務并持有《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的,應向勞務發生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D.固定業戶的分支機構與總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應當分別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E.非固定業戶銷售貨物,應當向銷售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正確答案』ADE
『答案解析』委托其他人代銷貨物,為收到代銷清單的當天;對于發出代銷商品超過180天仍未收到代銷清單及貨款的,視同銷售實現,一律征收增值 稅,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發出代銷商品滿180天的當天;固定業戶到外縣(市)提供應稅勞務并持有《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的,應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 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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