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注冊稅務師考試《稅法一》第一章知識點:國際稅法


第五節 國際稅法
五個問題
一、國際稅法概念及原則
二、稅收管轄權★
三、國際重復征稅★
四、國際避稅與反避稅
五、國際稅收協定★
一、國際稅法概念及原則
(一)什么是國際稅法
國際稅法是指調整在國家與國際社會協調相關稅收過程中產生的國家涉外稅收征納關系和國家間稅收分配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
(1)國際稅法的調整對象,是國家與涉外納稅人之間的涉外稅收征納關系和國家相互之間的稅收分配關系。
(2)國際稅收協定最典型的形式是"OECD范本"和"聯合國范本"。
(3)國際稅法的主要內容包括有稅收管轄權、國際重復征稅、國際避稅與反避稅等。
(二)國際稅法的基本原則
1.國家稅收主權原則
2.國際稅收分配公平原則
3.國際稅收中性原則
二、稅收管轄權
(一)稅收管轄權概念及分類
1.稅收管轄權的概念
稅收管轄權,是一個主權國家在稅收管理方面所行使的在一定范圍內的征稅權力,屬于國家主權在稅收領域中的體現。
稅收管轄權具有明顯的獨立性和排他性。獨立性是指主權國家在稅收征收管理方面行使權力的完全自主性,即對本國的稅收立法和稅務管理具有獨立的管轄權力;排他性是指在處理屬于本國稅收事務時不受外來干涉、控制和支配。
2.稅收管轄權的分類
目前世界上的稅收管轄權分為三類:來源地管轄權、居民管轄權和公民管轄權。
(二)約束稅收管轄權的國際慣例
1.約束居民(公民)管轄權的國際慣例

2.約束來源地管轄權的國際慣例
【考題?單選題】(2008年)按照居民稅收管轄權的國際慣例,自然人居民身份的一般判定標準不包括( )。
A.住所標準
B.時間標準
C.意愿標準
D.籍貫標準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自然人居民身份的一般判定標準包括住所標準、時間標準、意愿標準,不含籍貫標準。
【考題?多選題】(2010年)根據行使征稅權力的原則和稅收管轄范圍、內容不同,目前世界上的稅收管轄權可以分為( )。
A.來源地管轄權
B.居住地管轄權
C.居民管轄權
D.公民管轄權
E.銷售地管轄權
『正確答案』ACD
『答案解析』目前世界上的稅收管轄權分為三類:來源地管轄權、居民管轄權、公民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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