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注冊稅務師《稅務代理實務》復習:稅款征收


(一)稅款征收的概念(了解)
稅款征收是稅收征收管理工作的中心環節。
(二)稅款征收方式(熟悉)
1.查賬征收;
2.查定征收;
3.查驗征收;
4.定期定額征收:是對小型個體工商戶采取的一種征收方式;
5.代扣代繳;
6.代收代繳;
7.委托代征。
注意各種征收方式與企業會計核算的關系;注意查定征收和查驗征收的區別;注意代扣代繳與代收代繳的區別。
(三)稅款征收措施(注意區分稅款征收方式和稅款征收措施)
1.由主管稅務機關調整應納稅額
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應納稅額――無賬可查、難以查賬或計稅依據不可信(教材27頁)
2.關聯企業納稅調整――獨立交易原則
3.責令繳納
(1)對未按照規定辦理稅務登記的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以及臨時從事經營的納稅人,由稅務機關核定其應納稅額,責令繳納。
(2)對有些未取得營業執照從事經營的單位或個人,除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處理外,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應納稅額,責令繳納。
4.責令提供納稅擔保――預防措施
對象: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不包括非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
稅務機關有根據認為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有逃避納稅義務行為的,可以在規定的納稅期前責令納稅人限期繳納應納稅額,在限期內發現納稅人有明顯的轉移、隱匿其應納稅的商品、貨物以及其他財產或者應納稅的收入的跡象的,稅務機關可責成納稅人提供納稅擔保。
5.采取稅收保全措施――預防措施
(1)對象:納稅人,不包括扣繳義務人和納稅擔保人
(2)前提:未提供納稅擔保
(3)審批: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
(4)兩項措施:凍結存款;扣押查封――以應納稅款為限
(5)物品范圍:個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稅收保全措施范圍之內,個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包括機動車輛、金銀飾品、古玩字畫、豪華住宅或者1處以外的住房;稅務機關對單價5 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稅收保全措施和強制執行措施。
6.強制執行措施――補救措施
(1)對象: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
(2)應堅持的原則:告誡在先原則――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
(3)審批: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
(4)兩項措施:從存款中扣繳稅款;扣押、查封、依法拍賣或變賣權
(5)滯納金的強制執行――稅務機關采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未繳納的滯納金同時強制執行。
7.阻止出境
欠繳稅款的納稅人或其法人代表人在出境前未按照規定結清應納稅款、滯納金或者提供納稅擔保的,稅務機關可以通知出入境管理機關阻止其出境。
(四)稅收優先的規定
1.稅收優先于無擔保債權;
2.稅收與有擔保債權的關系:是平等的,只看先后順序,欠稅在前稅款優先。
3.稅收優先于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稅務機關應當對納稅人欠繳稅款的情況定期予以公告。
(五)納稅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稅收規定(重要)
納稅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應當向稅務機關報告,并依法繳清稅款。納稅人合并時未繳清稅款的,應當由合并后的納稅人繼續履行未履行的納稅義務;納稅人分立時未繳清稅款的,分立后的納稅人對未履行的納稅義務應該承擔連帶責任。
欠繳稅款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在處分其不動產或者大額資產以前,應當向稅務機關報告。
欠繳稅款的納稅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債權,或者放棄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或者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而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給國家稅收造成損害的,稅務機關可以按照《合同法》的規定行使代位權、撤銷權。
2013注冊稅務師考試輔導招生簡章 全國注冊稅務師考試報名網址大全
更多信息訪問:注冊稅務師頻道 注冊稅務師論壇 注冊稅務師輔導試聽
最新資訊
- 2025年稅務師資料:9月強化階段必備,5科高頻考點+真題解析!2025-09-19
- 25年稅務師涉稅服務實務難嗎?備考困境解鎖核心考點+模擬卷破局2025-09-19
- 【今日份福利】2025年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高頻考點+配套練習題2025-09-18
- 稅務師稅法一和稅法二哪個難?內行人深度拆解2025-09-17
- 沖刺必刷!2025年稅務師稅法二高頻考點整理及章節習題匯總2025-09-17
- 助力備考!2017-2024年稅務師《稅法一》各章節分值分布2025-09-16
- 強化必備:2025年稅務師稅法一高頻考點+章節習題匯總2025-09-16
- 救命!稅務師稅法一易錯易混知識點清單出爐,看完不踩雷2025-09-11
- 25年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目錄+思維導圖+核心考點匯總2025-09-05
- 沖刺備考必背~2025年稅務師稅法一核心考點+章節習題大匯總2025-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