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注冊稅務師考點指導:行政訴訟時間規定
更新時間:2013-02-17 10:23:23
來源:|0
瀏覽
收藏
稅務師報名、考試、查分時間 免費短信提醒
摘要 2013年注冊稅務師考點指導:行政訴訟時間規定
行政訴訟時間規定
一、當事人認為受訴法院無管轄權,應在接到應訴通知10日內書面形式提出異議
二、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10日內提交答辯狀
三、經復議的,自收到復議決定之日或逾期不作出的復議期滿之日15日內提出,直接起訴的,知道作出具體行為之3個月內提出: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未告知訴權或起訴期限的,從相對人知道或應知道訴權之日起計算,應在作出2年內;不知道具體內容的,從知道或應當知道具體內容之日,不動產從作出之日20年,其他5年
四、7日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不予受理的,10日內上訴;既不立案又不裁定的,可以向上一級申訴或上訴;受理的,立案5日送達副本,被告10提出答辯,法院收到答辯5日送原告,開庭3日將時間、地點等告當事人
五、被告兩次合法傳喚拒不到庭,可缺席
六、訴訟中止滿90天仍無人繼續訴訟的,終結
七、3日內作出回避申請裁定
八、立案之3個月內一審,自收到上訴狀2個月終審
九、不服判決的15日,裁定10日上訴,直接向二審法院上訴的,5日內將上訴狀發原法院,原法院5日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0提出答辯
十、當事人對發生效力的判決書、裁定可向原法院或上級法院提出申訴(2年內)
十一、訴訟案件執行;申請人是公民的,生效的判決書等生效之日1年;行政機關、法人或組織為180日
十二、生效具體行政行為確定的權利人或繼承人權利承受人90日申請;行政機關180日
十三、法院受理行政機關申請執行的,30日內行政審判庭組成合議庭,進行合法性審查
2013注冊稅務師考試輔導招生簡章 全國注冊稅務師考試報名網址大全
更多信息訪問:注冊稅務師頻道 注冊稅務師論壇 注冊稅務師輔導試聽
編輯推薦
最新資訊
- 11月16日9時開考必看!2025年稅務師財務與會計做題時間分配建議2025-11-12
- 2025年重慶稅務師考試11月15日開考,請考生做好考試準備2025-11-11
- 四川注冊稅務師協會發布2025年稅務師考試溫馨提醒2025-11-11
- 最后4天!2025年稅務師考前注意事項,少看一條有可能影響考試2025-11-11
- 11月15日開考!稅務師考場規則+必帶物品,抓緊時間看!2025-11-11
- 25年稅務師考試時間臨近~考前多看知識點還是多做題?2025-11-06
- 稅務師考場5大禁忌:帶智能手表=作弊,計算器型號不對=0分(附合規清單)2025-11-05
- 最后19天,稅務師只做真題能過嗎2025-10-27
- 20天沖刺2025年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學習計劃2025-10-24
- 20天拿下核心考點!2025年稅務師稅法二沖刺計劃表上線2025-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