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注冊稅務師《稅法二》預習: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
一、稅前扣除審批
1.自行計算扣除與審批扣除:
企業實際發生的資產損失按稅務管理方式可分為自行計算扣除的資產損失和須經稅務機關審批后才能扣除的資產損失。
2.審批權限:
(1)企業因國務院決定事項所形成的資產損失,由國家稅務總局規定資產損失的具體審批事項后,報省級稅務機關負責審批。
(2)其他資產損失按屬地審批的原則,由企業所在地管轄的省級稅務機關根據損失金額大小、證據涉及地區等因素,適當劃分審批權限。
(3)企業捆綁資產所發生的損失,由企業總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審批。
負責審批的稅務機關應對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審批申請即報即批。
【關注】三個時間:30個工作日、30天、45日
二、資產損失確認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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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證據 |
內部證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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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機關、行政機關、專業技術鑒定部門等依法出具的與本企業資產損失相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文件 |
會計核算制度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完善的企業,對各項資產發生毀損、報廢、盤虧、死亡、變質等內部證明或承擔責任的聲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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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法機關的判決或者裁定; (2)公安機關的立案結案證明、回復; (3)工商部門出具的注銷、吊銷及停業證明; (4)企業的破產清算公告或清償文件; (5)行政機關的公文; (6)國家及授權專業技術鑒定部門的鑒定報告; (7)具有法定資質的中介機構的經濟鑒定證明; (8)經濟仲裁機構的仲裁文書; (9)保險公司對投保資產出具的出險調查單、理賠計算單等; (10)符合法律條件的其他證據。 |
(1)有關會計核算資料和原始憑證; (2)資產盤點表; (3)相關經濟行為的業務合同; (4)企業內部技術鑒定部門的鑒定文件或資料(數額較大、影響較大的資產損失項目,應聘請行業內的老師參加鑒定和論證); (5)企業內部核批文件及有關情況說明; (6)對責任人由于經營管理責任造成損失的責任認定及賠償情況說明; (7)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和企業財務負責人對特定事項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的聲明。 |
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證據和特定事項的企業內部證據。
三、現金等貨幣資產損失的認定
企業應收、預付賬款發生符合壞賬損失條件的,申請壞賬損失稅前扣除應提供的相關依據
四、存貨損失認定
【關注】存貨損失認定:包括盤虧損失;報廢、毀損和變質損失;被盜損失。
五、固定資產損失認定
【關注】固定資產損失認定:包括盤虧、丟失損失;報廢、毀損損失;被盜損失。
六、投資損失的認定
1.符合壞賬損失條件的債權投資,認定損失的證據
2.企業的股權(權益)投資當有確鑿證據表明已形成資產損失時,應扣除責任人和保險賠款、變價收入或可收回金額后,再確認發生的資產損失。
可收回金額一律暫定為賬面余額的5%.
新增內容:企業權益性投資的損失,在經確認的虧損發生年度,作為企業損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一次性扣除。
3.下列股權和債權不得確認為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損失:
(1)債務人或者擔保人有經濟償還能力,不論何種原因,未按期償還的企業債權;
(2)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各種形式、借口逃廢或者懸空的企業債權;
(3)行政干預逃廢或者懸空的企業債權;
(4)企業未向債務人和擔保人追償的債權;
(5)企業發生非經營活動的債權;
(6)國家規定可以從事貸款業務以外的企業因資金直接拆借而發生的損失;
(7)其他不應當核銷的企業債權和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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