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稅收相關法律》預習:第三篇第一章第一節(jié)


第一節(jié) 刑法概述
一、刑法的概念
刑法是國家制定的關于犯罪及其刑罰的法律規(guī)范。(罪與罰)
二、刑法的適用范圍
(一)刑法的空間效力范圍
1、屬地主義原則:屬地管轄權
2、屬人主義原則:屬人管轄權
3、保護主義原則:保護管轄權
4、普遍主義原則:普通管轄權
(二)刑法的時間效力
1、刑法生效的方式
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和公布之后經過一定時間再生效。現行刑法典于1997年3月14日通過并公布,生效時間為1997年10月1日。
2、刑法失效的方式
(1)立法機關明文宣布刑法失效;
(2)新法施行后替代了舊法規(guī)定,使舊法自然失效。
3、我國《刑法》在溯及力問題上采取從舊兼從輕原則。
三、刑法的基本原則
(一)罪刑法定原則
(二)平等適用刑法原則
(三)罪刑相當原則
四、追訴時效(過期不追)
(一)追訴時效的期限
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1、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經過5年;
2、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經過10年;
3、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15年;
4、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20年,如果20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二)追訴期限的計(起)算
1、一般犯罪――從犯罪之日起開始計算;
2、連續(xù)或繼續(xù)犯罪――從犯罪行為終了日起計算;
3、追訴時效的延長;
4、不受追訴期限限制的情況:
(1)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2)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5、追訴時效的中斷
在追訴期限以內又犯罪的,前罪追訴的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分子在實施犯罪行為后,在追訴時效期限內又犯罪的,前罪的追訴時效就此中斷,并從后罪成立之日起重新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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