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稅收相關法律 預習指導:第七章(6)


二、行政訴訟被告
1、行政訴訟被告及其確定$lesson$
行政訴訟的被告,是指原告起訴其具體行政行為侵犯自己的合法權益,而被人民法院通知應訴的行政機關或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
2、行政訴訟被告的特殊性
(1)對原告的訴訟請求沒有反訴權;
(2)承擔被訴具體行政行為合法性的舉證責任;
(3)有權執行或者改變被訴的具體行政行為。
被告在一審期間改變被訴具體行政行為的,應當書面告知人民法院。
3、具體情形下被告資格的確定
(1)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當事人不服上級行政機關批準的具體行政行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以在對外發生法律效力的文書上署名的機關為被告。
(2)行政機關組建并被賦予行政管理職能,但不具有獨立承擔法律責任能力的機構,以自己的名義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當事人不服提起訴訟的,應當以組建該機構的行政機關為被告。
(3)經復議的案件,復議機關決定維持原具體行政行為的,作出原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為被告;復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復議機關為被告。
提示:復議機關在法定期限內不作復議決定,當事人對原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提起訴訟的,應當以作出原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為被告;當事人對復議機關不作為不服提起訴訟的,應當以復議機關為被告。
(4)兩個以上行政機關作出同一具體行政行為的,共同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為共同被告。
(5)由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該組織為被告。
提示:由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委托的行政機關為被告。
(6)行政機關被撤銷的,繼續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為被告。在原告所起訴的被告不適合時,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原告變更被告;原告不同意變更的,法院可以裁定駁回起訴。
2012年注冊稅務師考試輔導招生簡章 (復習指南)(報名匯總)(免費試聽)
最新資訊
- 最后50天! 稅務師《稅法(一)》87條公式,抓緊時間背2025-09-26
- 刷題前必看!2025年稅務師財務與會計公式匯總2025-09-25
- 2025年稅務師資料:9月強化階段必備,5科高頻考點+真題解析!2025-09-19
- 25年稅務師涉稅服務實務難嗎?備考困境解鎖核心考點+模擬卷破局2025-09-19
- 【今日份福利】2025年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高頻考點+配套練習題2025-09-18
- 稅務師稅法一和稅法二哪個難?內行人深度拆解2025-09-17
- 沖刺必刷!2025年稅務師稅法二高頻考點整理及章節習題匯總2025-09-17
- 助力備考!2017-2024年稅務師《稅法一》各章節分值分布2025-09-16
- 強化必備:2025年稅務師稅法一高頻考點+章節習題匯總2025-09-16
- 救命!稅務師稅法一易錯易混知識點清單出爐,看完不踩雷2025-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