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稅收相關法律輔導:擔保法律制度(三)


三、抵押財產的范圍(重點)$lesson$
1、可以抵押的財產包括: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2)建設用地使用權;(3)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4)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6)交通運輸工具;(7)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2、不得抵押的財產包括:
(1)土地所有權;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
(4)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有爭議的財產;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例題】根據《物權法》和《擔保法》的規定,債務人可以用于抵押擔保的財產有( )。
A、某農民自留地的土地的使用權
B、某學校校辦工廠的貨車
C、某醫院的醫療器械
D、某幼兒園小賣部的設備
E、某企業正在建造的廠房
答案:BDE
解析:選項A 是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和選項C是醫療衛生設施,都不得抵押。
四、抵押登記
1、法定登記(強制登記)的抵押財產包括: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2)建設用地使用權;
(3)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
(4)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提示:這些財產抵押應當辦理抵押登記,采取登記要件主義。抵押權自登記之時設立。
2、自愿登記的抵押財產包括:
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交通運輸工具;其他可以抵押的財產,這些財產抵押采取登記對抗主義。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之時設立;未經登記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五、抵押權的效力
1、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范圍,應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行抵押權的費用。
2、抵押權作為物權有優先效力,具體表現:
(1)重復抵押時,抵押權已登記的,按照登記的先后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抵押權已登記的先于未登記的受償;抵押權未登記,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例題】同一財產向兩人以上債權人抵押的,拍賣、變賣抵押財產所得價款應當依照有關擔保法律制度的規定清償。下列各項中,不符合《物權法》規定的是( )。
A、抵押權已登記的,按照登記的先后順序清償
B、抵押權已登記且登記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C、抵押權已登記的先于未登記的受償
D、抵押權未登記的,按抵押合同行生效時間的先后順序清償
答案:D
解析:根據規定,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拍賣、變賣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抵押權未登記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因此選項D的說法是錯誤的。
(2)抵押權、質權、留置權并存時,同一財產法定登記的抵押權與質權并存的時,抵押權人優先于質權人受償。同一財產抵押權與留置權并存時,留置權人優先于抵押權人受償。
(3)同一動產上已設立抵押權或者質權,該動產又被留置的,留置權人優先受償。
3、抵押權的物上代位效力。當抵押物滅失而使抵押人獲得賠償請求權時,此賠償請求權為原抵押物的對價,抵押權人的擔保物權可就此請求權而繼續存在。
4、抵押物的無償轉移,包括贈與、繼承和遺贈,對抵押權不產生影響。即抵押權對抵押物的受贈人、繼承人、受遺贈人具有追及效力。
5、訂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財產已出租的,原租賃關系不受該抵押權的影響。抵押權設立后,抵押財產出租的,該租賃關系不得對抗已登記的抵押權。
最新資訊
- 最后50天! 稅務師《稅法(一)》87條公式,抓緊時間背2025-09-26
- 刷題前必看!2025年稅務師財務與會計公式匯總2025-09-25
- 2025年稅務師資料:9月強化階段必備,5科高頻考點+真題解析!2025-09-19
- 25年稅務師涉稅服務實務難嗎?備考困境解鎖核心考點+模擬卷破局2025-09-19
- 【今日份福利】2025年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高頻考點+配套練習題2025-09-18
- 稅務師稅法一和稅法二哪個難?內行人深度拆解2025-09-17
- 沖刺必刷!2025年稅務師稅法二高頻考點整理及章節習題匯總2025-09-17
- 助力備考!2017-2024年稅務師《稅法一》各章節分值分布2025-09-16
- 強化必備:2025年稅務師稅法一高頻考點+章節習題匯總2025-09-16
- 救命!稅務師稅法一易錯易混知識點清單出爐,看完不踩雷2025-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