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稅收相關法律輔導:合同的訂立詳解(1)


一、合同的訂立$lesson$
合同的訂立,從法律上可分為要約和承諾兩個階段。
(一)要約
1、要約和要約邀請的區別
要約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約邀請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
提示:要約應具備的條件:(1)內容具體確定;(2)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解釋:要約的內容應當具體明確,如果缺少某一主要條款(如數量、價款),則屬于要約邀請。要約具有法律約束力,要約邀請沒有法律約束力。
提示:《合同法》規定,寄送的價目表、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等都屬于要約邀請,商業廣告的內容符合要約規定的,視為要約。
2、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
3、要約的撤回、撤銷和失效
(1)要約在發出后、生效前,要約人可以撤回要約。
舉例:A向B發出信函,如果信函為4月1日發出,4月3日到達B。如果A想撤回要約的通知應該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者與要約同時到達受要約人。
(2) 要約可以撤銷,但撤銷要約的通知應當在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
(3)要約的失效:
①拒絕要約的通知到達要約人;
②要約人依法撤銷要約;
③承諾期限屆滿受要約人未作出承諾;
④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
【例題】根據《合同法》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于要約失效的情形有( )。
A、要約人依法撤回要約
B、要約人依法撤銷要約
C、承諾期限屆滿,受要約人未做出承諾
D、受要約人對要約內容做出實質性變更
答案:BCD
解析:本題考核點是要約失效的情形。A選項中,要約人依法撤回要約的,要約本身并未生效,談不上失效。
(二)承諾
1、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承諾應具備的條件:
(1)承諾必須由受要約人做出。(2)承諾必須向要約人做出。(3)承諾必須在有效期限內做出。(4)承諾的內容必須與要約的內容一致。
2、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的,視為新要約。
提示:有關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方法等內容的變更,是對要約內容的實質性變更。
3、承諾自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生效。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
4、承諾可以撤回。撤回承諾的通知應當在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之前或者與承諾通知同時到達要約人。但是承諾不得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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