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稅收相關法律輔導:物權概述(三)
更新時間:2011-11-22 09:0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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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物權的分類$lesson$
根據物權法規定,物權主要分為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三大類。根據不同種類物權內在本質特征還可以劃分為若干情形的物權。
1、自物權與他物權
自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自有物享有的物權。他物權,是指權利人根據法律的規定或合同的約定,對他人所有之物享有的物權。所有權之外的一切特權均為他物權。
2、動產物權與不動產物權
動產物權的享有和變動的公示方法是占有和交付;不動產物權的享有和變動的公示方法為登記。
3、主物權與從物權
主物權,是指不從屬于其他權利而獨立存在的物權。從物權,是指從屬于其他權利,并為所從屬的權利服務的物權。主物權能夠獨立存在。而從物權的存在須以它所從屬的權利的存在為前提,主權利消滅時,從物權也隨之消滅。
4、登記物權與非登記物權
登記物權,是指物權的設定、變更及終止須經登記機關登記才能產生相應法律效力的物權。非登記物權,是指物權的取得或喪失變更無須登記即可產生相應法律效力的物權。
5、普通物權與準物權
普通物權,是指由民法典所規定的物權。準物權,是指由礦業法、漁業法等特別法所規定的,具有物權性質的財產權,如礦業法所規定的探礦權、采礦權,漁業法所規定的捕撈權、養殖權等。
【例題】準物權由特別法規定,且其取得與行使受行政限制。根據物權法理論,( )屬于準物權。(2008年)
A、土地承包經營權 B、地役權
C、建設用地使用權 D、探礦權
答案:D
解析:本題考核準物權。準物權,是指由礦業法、漁業法等特別法所規定的,具有物權性質的財產權,如礦業法所規定的探礦權、采礦權,漁業法所規定的捕撈權、養殖權等。選項ABC屬于用益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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