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稅收相關法律輔導:物權概述(一)


一、物的概念和分類$lesson$
民法上的物是指能夠滿足人們的社會需要,并能為人所實際控制或支配的物質實體。物的法律特征:客觀物質性;可支配性;可使用性;特定性;獨立性。
1、動產與不動產。
(1)動產是指能夠移動且移動后不至于損害其價值的物。例如,桌、椅、板凳等。
(2)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或雖可移動但移動后有損其價值的物。例如,土地、房屋等。
提示:動產與不動產劃分的法律意義在于:不動產物權的變動,以向國家行政主管機關登記為要件;動產物權的變動,一般以實際交付為要件。不動產糾紛由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動產糾紛的管轄則不受此限制。
2、流通物、限制流通物、禁止流通物。
(1)流通物是指法律允許在民事主體之間自由流通的物。例如,衣服、電視機等。
(2)限制流通物,是指法律對流通范圍和程度有一定限制的物。例如,黃金、白銀等。
(3)禁止流通物,是指法律明令禁止流通的物。例如,假冒偽劣商品、淫穢物品、毒品等。
3、特定物與種類物。
(1)特定物,是指具有獨立特征或被權利人指定,不能以其他物替代的物。例如:故宮、長城等;還包括在法律上特定化的物,如,已經被購買人特定化的汽車、字畫。
(2)種類物,是指具有共同特征和同樣經濟意義并可以用度量衡計算的可替代之物。例如,同種糧食。
4、主物與從物。
(1)主物,是指獨立存在,在與同屬一人所有的其他獨立物結合使用中起主要作用的物。
(2)從物,是指獨立存在,在與同屬一人所有的其他獨立物結合使用中處于附屬地位、起輔助和配合作用的物。如房屋墻上的門、窗非從物。汽車與備用輪胎之間是主物與從物關系。
提示:在法律或合同沒有相反規定時,主物所有權轉移時,從物所有權也隨之移轉。
【題例】屬于主物與從物關系的有( )。
A、甲的鎖和乙的門
B、甲的杯子和杯蓋
C、甲的電視機和遙控器
D、甲的拖拉機和乙的拖犁
答案: BC
解析:主物是指獨立存在,在與同屬一人所有的其他獨立物結合使用中起主要作用的物。從物,是指獨立存在,在與同屬一人所有的其他獨立物結合使用中處于附屬地位、起輔助和配合作用的物。
5、可分物與不可分物。
6、原物與孳息物。
(1)原物是指依其自然屬性或法律規定產生新物的物。
(2)孳息物,是指原物產生的新物。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例如,動物產下的幼仔屬于天然孳息;把錢存到銀行產生的利息屬于法定孳息。
【題例】下列各選項中,哪些屬于民法上的孳息?( )
A、出租柜臺所得租金
B、果樹上已成熟的果實
C、動物腹中的胎兒
D、銀行存款所得利息
答案:AD
解析:根據民法原理,孳息的標準定義為:孳息是指由某一特定物產生的收益,可分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一般孳息與原物相對應,因此可認為是兩個獨立的物,基于此,當可以確認選項BC錯誤。本題答案為AD。
7、消耗物與不消耗物。
8、有主物與無主物。
9、單一物、合成物與集合物。
10、定著物與附著物。
(1)定著物,是指固定于地上或地下、不能移動的物,定著物不是它所定著的物的一部分,也不是從物,而是獨立的物。
(2)附著物,是指附著于其他物上、可以與所附著之物分離、但分離之后不能正常發揮其用途的物。
提示:此劃分的法律意義在于:定著物屬于不動產,適用不動產法律;附著物有的是動產,有的在法律上視為不動產。
11、特殊種類的物。包括貨幣與證券。
【例題】在物的分類中,能夠移動且移動后不至于損害其價值的物是( )。(2009年)
A、流通物 B、動產
C、特定物 D、不消耗物
答案:B
解析:(1)動產是指能夠移動且移動后不至于損害其價值的物;(2)流通物是指法律允許在民事主體之間自由流通的物。與其相對應的概念是限制流通物與禁止流通物;(3)特定物,是指具有獨立特征或被權利人指定,不能以其他物替代的物;(4)不消耗物,指能夠供權利人反復使用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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