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稅務師稅法二 預習指導:第一章(27)


2.個人購買和處置債權取得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打包債權”。
例:某人通過竟拍取得打包債權3件,支付債權費用100萬元,取得合計債權金額為150萬元,其中甲欠80萬元;乙千60萬元;丙欠10萬元,6月處置打包債權,收回乙欠款項45萬元,其應納個人所得稅為:
【答案】應稅收入為收回的45萬元
處置債權成本=100×60/150=40(萬元)
應納稅所得額=45-40=5(萬元)
應納稅額= 5×20%=1萬元
(1)以每次處置部分債權的所得,作為一次財產轉讓所得征稅。?
(2)其應稅收入按照個人取得的貨幣資產和非貨幣資產的評估價值或市場價值的合計數確定。?
(3)所處置債權成本費用(即財產原值),按下列公式計算:
處置債權成本費用=個人購置“打包” 債權實際支出×當次處置債權賬面價值(或拍賣機構公布價值)/“打包”債權賬面價值(或拍賣機構公布價值)
(4)個人購買和處置債權過程中發生的拍賣招標手續費、訴訟費、審計評估費以及繳納的稅金等合理稅費,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允許扣除。
2008年 注冊稅務師考試
例:吳某購買“打包”債權實際支出為40萬元,2008年3月處置該債權的40%,處置收入25萬元,在債權處置過程中發生評估費用2萬元。吳某處置“打包”債權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萬元。
A.1.20
B.1 40
C.1.56
D.1 80
【答案】B
【解析】處置債權成本費用=40×40%=16(萬元);應繳納個人所得稅=(25-16-2)×20%=1.4(萬元)
3.處置房產:
小結:
①轉讓收入――正常合理。
?、诜课菰胆D―購買的;建造的;拆遷產權調換方式的(得到貨幣要加;支付貨幣要減)。
③合理稅費
――稅:轉讓住房時實際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土地增值稅(免稅)、印花稅等稅金。
――費:納稅人按照規定實際支付的住房裝修費用、住房貸款利息、手續費、公證費等費用。
【教材例題】劉某于2008年2月轉讓私有住房一套,取得轉讓收入220000元。該套住房購進時的原價為180000元,轉讓時支付有關稅費15000元。計算劉某轉讓私房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案】(1)應納稅所得額=220000-180000-15000=25000(元)
(2)應納稅額=25000×20%=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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