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相關法律 輔導:民事訴訟的有關制度(4)


(三)舉證責任
1、舉證責任的概念
舉證責任是指當事人在訴訟中對自己的主張,負有提出證據以證明其真實性的責任。
2、舉證責任的分擔和倒置;下列侵權訴訟,按照以下規定承擔舉證責任:
(1)因新產品制造方法發明專利引起的專利侵權訴訟,由制造同樣產品的單位或者個人對其產品制造方法不同于專利方法承擔舉證責任;
(2)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損害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
(3)因環境污染引起的損害賠償訴訟,由加害人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及其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承擔舉證責任;
(4)建筑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對其無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5)飼養動物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過錯或者第三人有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6)因缺陷產品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產品的生產者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承擔舉證責任;
(7)因共同危險行為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實施危險行為的人就其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承擔舉證責任;
(8)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由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及不存在醫療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例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承擔舉證責任。(2006年)
A、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加害人就受害人過失造成損害的事實
B、飼養動物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動物飼養人或管理人就受害人有過錯或第三人有過錯
C、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由醫療機構就損害未發生
D、因環境污染引起的侵權訴訟,由加害人就其無過錯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核點是民事訴訟中的舉證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四條、下列侵權訴訟,按照以下規定承擔舉證責任:(二)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損害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三)因環境污染引起的損害賠償訴訟,由加害人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及其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承擔舉證責任;(五)飼養動物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過錯或者第三人有過錯承擔舉證責任;(八)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由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及不存在醫療過錯承擔舉證責任。選項B符合法律規定。
3、舉證時限
(1)人民法院應當在送達案件受理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的同時向當事人送達舉證通知書。舉證期限可以由當事人協商一致,并經人民法院認可。由人民法院指定舉證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自當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的次日起計算。
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材料確的困難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申請延期舉證,經人民法院準許,可以適當延長申請,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2)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不提交的,視為放棄舉證權利。
(3)對于當事人逾期提交的證據材料,人民法院審理時不組織質證;但對方當事人同意質證的除外。當事人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或者提起反訴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
【例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關于舉證時限的規定,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 )。(2007年)
A、舉證時限不能由當事人協商,只能由人民法院確定
B、人民法院指定的舉證時限,不得少于15日
C、當事人在舉證時限內不提交證據的,視為放棄舉證權利
D、當事人逾期提交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對該證據材料開庭質證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核點是民事訴訟的舉證時限。舉證期限可以由當事人協商一致,并經人民法院認可。由人民法院指定舉證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不提交的,視為放棄舉證權利。對于當事人逾期提交的證據材料,人民法院審理時不組織質證。(四)證明過程
1、證據應當在法庭上出示,由當事人質證,未經質證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2、下列證據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1)未成年人所作的與其年齡和智力狀況不相當的證言;(2)與一方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關系的證人出具的證言;(3)存有疑點的視聽資料;(4)無法與原件、原物核對的復印件、復制品;(5)無正當理由未出庭作證的證人證言。
【例題】下列中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證據包括( )。
A、無正當理由未出庭作證的證人證言
B、原告提出合同文書復印件,但該合同文書的原件丟失,被告不承認其與原告存在有該合同文書復印件所表述的法律關系
C、由未成年人做出的所有證言
D、原告甲向法院提交的其采取偷錄方式錄下的用以 被告乙、丙欠其1萬元人民幣的錄音帶,該錄音帶部分關鍵錄音聽不清楚
E、當事人王某的妻子張某某向法院作出的證言
答案:ABDE
解析:本題考核民事訴訟中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證據。下列證據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1)未成年人所作的與其年齡和智力狀況不相當的證言;(2)與一方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關系的證人出具的證言;(3)存有疑點的視聽資料;(4)無法與原件、原物核對的復印件、復制品;(5)無正當理由未出庭作證的證人證言。選項C范圍過寬,對于其中“與其年齡和智力狀況不相當的證言”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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