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稅稅法一:輔導講義之 稅法的分類(11)


二、稅收法律關系的主體(掌握)
(一)征稅主體:稅務機關是獲得授權成為法律意義的主要征稅主體。
稅務機關行使的征稅權是國家法律授予的,是國家行政權力的組成部分,具有強制力,并非僅僅是一種權利資格。這種權力不能由行使機關自由放棄或轉讓,并且極具程序性。
1、稅務機關職權
(1)稅務管理權
(2)稅收征收權
(3)稅收檢查權
(4)稅務違法處理權
(5)稅收行政立法權
(6)代位權和撤銷權
2、稅務機關的職責(7方面,見教材)
(二)納稅主體:負有納稅義務的人
1、納稅人權利(8方面,見教材)
2、納稅人義務(5方面,見教材)
(三)其他稅務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
其他稅務當事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銀行、工商、公安等。
【應用舉例---單選】在稅收法律關系中,納稅人享有的權力與承擔的義務不盡相同,下列行為中屬于納稅人權力的是()。
A.按期進行納稅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稅款
B.依法進行帳簿、憑證管理
C.依法注銷稅務登記
D.向稅務機關咨詢稅法及納稅程序
答案:D
三、稅收法律關系的產生、變更消滅
(一) 產生:在稅收法律關系主體之間形成權利義務關系。
注意:稅收法律關系的產生以引起納稅義務成立的法律事實為基礎和標志,即只能以納稅主體應稅行為的出現為標志。例如銷售貨物,取得應稅收入等
(二) 變更
1、 由于納稅人自身的組織狀況發生變化。
2、 由于納稅人的經營或財產情況發生變化。
3、 由于稅務機關組織結構或管理方式的變化。
4、 由于稅法的修訂或調整。
5、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破壞
(三) 消滅
1、 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
2、 納稅義務因超過期限而消滅
3、 納稅義務的免除
4、 某些稅法的廢止
5、 納稅主體的消滅
【應用舉例---單選】稅收法律關系產生的標志是( )。
A.納稅人辦理或重新辦理稅務登記 B.征稅主體與納稅主體的同時存在
C.引起納稅義務成立的法律事實 D.征、納雙方權利與義務關系的形成
答案:C
【應用舉例---多選】關于稅收法律關系,下列表述正確的有( )。
A.稅收法律關系的成立、變更等不以主體雙方意思表示一致為要件
B.稅收法律關系的征稅主體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
C.稅收法律關系的產生以引起納稅義務成立的法律事實為標志
D.稅法的修訂或廢止會引起稅收法律關系的消滅
E.稅法的修訂或調整,會引起稅收法律關系的變更
答案: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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