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稅稅法一:輔導講義之 應納稅額的計算(2)


二、小規模納稅人應納稅額計算
(一)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實行簡易辦法按照銷售額和規定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銷售額×征收率
注意:
銷售額是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不包括按6%或4%的征收率收取的增值稅稅額。
不含稅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征收率)
(二)小規模納稅人購進稅控收款機的進項稅額抵扣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購置稅控收款機,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后,可憑購進稅控收款機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按照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抵免當期應納增值稅。或者按照購進稅控收款機取得的普通發票上注明的價款,依下列公式計算可抵免的稅額:
可抵免的稅額=價款÷(1+17%)×17%
當期應納稅額不足抵免的,未抵免的部分可在下期繼續抵免。
【教材例題】某企業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主要從事汽車修理和裝潢業務。2005年9月提供汽車修理業務取得收入21萬元,銷售汽車裝飾用品取得收入15萬元;購進的修理用配件被盜,賬面成本0.6萬元,計算該企業應納增值稅。
應納增值稅=(21+15)/(1+6%)×6%=2.04(萬元)
【應用舉例---07年單選】某個體商店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2006年9月,該個體商店購置一臺稅控收款機,取得的普通發票上注明的金額是3200元,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允許抵扣當期應納稅額。當月零售貨物取得銷售收入12400元;用部分外購商品抵債,抵債商品的買價為1200元,售價為1500元。該個體商店當月應納增值稅( )元
A 69.66 B 353.49 C 411.54 D 534.62
答案:A
解析:可抵免的稅額=價款÷(1+17%)×17%=3200÷(1+17%)×17%=464.957
銷售貨物及銷售抵債商品應納增值稅
=12400÷(1+4%)×4%+1500÷(1+4%)×4%=534.615元
該個體戶應納增值稅額=534.615-464.957=69.6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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