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法一:預習輔導之車輛購置稅(3)
(四)以最低計稅價格為計稅依據的確定
"納稅人購買自用或者進口自用應稅車輛,申報的計稅價格低于同類型應稅車輛的最低計稅價格,又無正當理由的,按照最低計稅價格征收車輛購置稅。"
國家稅務總局對以下幾種特殊情形應稅車輛的最低計稅價格規定如下:
1.底盤(車架)發生更換的車輛,計稅依據為最新核發的同類型車輛最低計稅價格的70%。
2.免稅條件消失的車輛,自初次辦理納稅申報之日起,使用年限未滿10年的,計稅依據為最新核發的同類型車輛最低計稅依據按每滿1年扣減10%;超過10年的,計稅依據為零。未滿1年的應稅車輛計稅依據為最新核發的同類型車輛最低計稅價格。
3、對于國家稅務總局未核定最低計稅價格的車輛,計稅依據為已核定的同類型車輛最低計稅價格。同類型車輛是指:同國別、同排量、同車長、同噸位、配置近似等
4、進口舊車、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受損的車輛、庫存超過三年的車輛、行駛8萬公里以上的試驗車輛、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車輛,計稅依據為納稅人提供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或有效憑證注明的計稅價格。
(五)已使用未完稅車輛計稅依據的確定(09新增)
1、對已使用未完稅車輛,主管稅務機關應按照《車輛購置稅條例》第六條規定確定計稅價格。(《車輛購置稅條例》第六條見教材323頁)
2、對已使用未完稅的免稅車輛,免稅條件消失后,納稅人依照規定,重新辦理納稅申報時,其提供的《機動車行駛證》上標注的車輛登記日期視同初次辦理納稅申報日期。
3、對于國家授權執法部門沒收的走私車輛、被司法機關和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沒收并拍賣的車輛,其庫存(或使用)年限超過3年或行駛里程超過8萬公理以上的,主管稅務機關依據納稅人提供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或有效憑證注明的計稅價格。
(六)車輛購置稅價格信息管理
(七)車輛購置稅計稅依據使用統一貨幣單位計稅
納稅人以外匯結算應稅車輛價款的,按照申報納稅之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基準匯價,折合成人民幣。
【應用舉例―08多選】下列車輛中,納稅人出具有效證明后,即以統一發票或有效憑證注明的計稅價格為車輛購置稅計稅依據的有( )。
A進口舊車 B.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受損的車輛
C庫存超過3年的車輛 D.行使5萬公里以上的試驗車輛
E.減稅條件消失的車輛
答案:ABC
2010年注冊稅務師成績查詢匯總 轉自環 球 網 校edu24o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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