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法二》預習:計稅依據及應納稅額的計算(1)


一、計稅依據 $lesson$
1.納稅人在購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時,應當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地方稅務機關出具的本年度車船稅的完稅憑證或者減免稅證明,不能提供完稅憑證或者減免稅證明的,應當在購買保險時按照當地的車船稅稅額標準計算繳納車船稅。
2.拖船:2馬力= 1噸
3.車船的核定載客人數、自重、凈噸位、馬力等計稅標準
(1)以車船管理部門核發的車船登記證書或者行駛證書相應項目所載數額為準;
(2)納稅人未按規定到車船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的,上述計稅標準以車船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憑證相應項目所載數額為準;
(3)對未提供車船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憑證的,由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根據車船自身狀況并參照同類車船核定。
4.車輛自重尾數在0.5噸以下(含0.5噸)的,按照0.5噸計算;超過0.5噸的,按照1噸計算。船舶凈噸位尾數在0.5噸以下(含0.5噸)的不予計算,超過0.5噸的按照1噸計算。1噸以下的小型船,一律按照1噸計算。
例:在確定車船稅計稅標準時,載貨汽車車輛自重尾數在0.5噸以下者免算;達到和超過0.5噸的,按1噸計算。( )
【答案】×
【解析】按照車船稅規定,車輛自重尾數在0.5噸以下(含0.5噸)的,按照0.5噸計算;超過0.5噸的,按照1噸計算。
例:某單位一輛載貨汽車自重噸位為10.3噸,該地區載貨汽車每噸稅額為80元,則該單位這輛載貨汽車每年應納車船稅為( )
A.800元 B.824元 C.840元 D.880元
【答案】C
【解析】車輛自重尾數在0.5噸以下(含0.5噸),按0.5噸計算。10.5×80=840(元)
6.無法準確獲得自重數值或自重數值明顯不合理的載貨汽車、三輪汽車、低速貨車、專項作業車和輪式專用機械車,由主管機關根據車輛自身狀況并參照同類車輛核定計稅依據。對能夠獲得總質量和核定載質量的,可按照車輛的總質量和核定載質量的差額作為車輛的自重;無法獲得核定載質量的專項作業車和輪式專用機械車,可按照車輛的總質量確定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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