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稅法二》預習:計稅依據的確定(21)


(二)境外繳納稅額抵免的計稅方法 $lesson$
我國個人所得稅的抵免限額采用分國分項限額抵免法。
境外已納稅額>抵免限額:不退國外多交稅款;
境外已納稅額<抵免限額:在我國補交差額部分稅額。
【教材例題】某美國籍來華人員已在中國境內居住7年,2007年10月取得美國一家公司凈支付的薪金所得20800元(折合成人民幣,下同),已被扣繳所得稅1200元。同月還從加拿大取得凈股息所得8500元,已被扣繳所得稅1500元。經核查,境外完稅憑證無誤。計算境外所得在我國境內應補繳的個人所得稅。
【答案】該納稅人上述來源于兩國的所得應分國計算抵免限額。
(1)來自美國所得的抵免限額=(20800-4800)×20%-375=2825(元)
(2)來自加拿大所得抵免限額=8500×20%=1700(元)
(3)由于該納稅人在美國和加拿大已被扣繳的所得稅額均不超過各自計算的抵免限額,故來自美國和加拿大所得的允許抵免額分別為1200元和1500元,可全額抵扣,并需在中國補繳稅款。
(4)應補繳個人所得稅=[(2825-1200)+(1700-1500)]=1625+200=1825(元)
2008年 注冊稅務師考試
中國居民王女士2007年在國內外提供勞務和完稅情況如下:在國內設計甲項目,取得勞務報酬30,000元,未被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在A國和B國設計項目,各取得設計費80,000元,在A國按照稅法規定繳納了個人所得稅15,000元,在B國按照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20,000元。2007年王女士在中國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元。
A.4800 B.5200 C.8800 D.9800
【答案】C
【解析】境內勞務報酬應納的個人所得稅:30,000×(1―20%)× 30%一2000=5200(元)
兩國勞務報酬分別應納個人所得稅=80,000×(1―20%)× 40%-7000=18,600(元),A國已納15,000元.補稅18,600―15000=3600(元),B國勞務報酬不用補稅。
合計應繳納個人所得稅=5200+3600=8800(元)
2010年注冊稅務師成績查詢匯總 轉自環 球 網 校edu24o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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