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注稅《財務與會計》:第十三章(11)


第五節 債務重組 $lesson$
一、債務重組方式
債務重組,是指在債務人發生財務困難的情況下,債權人按照其與債務人達成的協議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讓步的事項。
(一)以資產清償債務
(二)將債務轉為資本
(三)修改其他債務條件
(四)以上三種方式的組合
二、債務重組的會計處理
(一)以現金清償債務
債務人以現金清償債務的,債務人應當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實際支付現金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債權人應當將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與收到的現金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債權人已對債權計提減值準備的,應當先將該差額沖減減值準備,減值準備不足以沖減的部分,計入當期損益。
重組方式 |
債務方 |
債權方 |
|
(一)現金抵債 |
借:應付賬款 貸:銀行存款 營業外收入――債務重組利得 |
借:營業外支出――債務重組損失 銀行存款 壞賬準備 貸:應收賬款 |
(二)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
債務人應當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轉讓的非現金資產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轉讓的非現金資產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非現金資產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的差額,應當分別不同情況進行處理:
1. 非現金資產為存貨的,應當視同銷售處理,按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確認銷售商品收入,同時結轉相應的成本。
2. 非現金資產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的,其公允價值和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營業外收入或營業外支出。
3. 非現金資產為長期股權投資的,其公允價值和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投資收益。
債權人應當對接受的非現金資產按其公允價值入賬,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與接受的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債權人已對債權計提減值準備的,應當先將該差額沖減減值準備,減值準備不足以沖減的部分,計入當期損益。
【例題22】
(2007年)債權人接受債務人以非現金資產抵償債務時,不影響債權人債務重組損失的項目是( )。
A.債權人計提的壞賬準備 B.債權人取得的可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
C.債權人接受的非現金資產的賬面價值 D.債權人為取得受讓資產而支付的稅費
【答案】C
【解析】債權人取得的非現金資產應該以受讓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入賬,受讓的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和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債務重組損失,非現金資產 的賬面價值不影響債權人的債務重組損失。
重組方式 |
債務方 |
債權方 |
|
(二)非現金資產抵債 1.以存貨抵債 |
①借:應付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公允價) 應交稅費――銷項稅額 營業外收入―債務重組利得 ②借:主營業務成本 存貨跌價準備 貸:庫存商品 |
借:庫存商品(公允價入帳) 應交稅費――進項稅額 壞賬準備 營業外支出――債務重組損失(倒擠) 貸:應收賬款 |
|
2.固定資產抵債 |
①借:固定資產清理 累計折舊 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貸:固定資產 ②支付清理費: 借:固定資產清理 貸:銀行存款 ③抵債: A. 借:應付賬款 貸:固定資產清理(公允價) 應交稅費――銷項稅額 營業外收入―債務重組利得 B. 借:固定資產清理 貸:營業外收入―處置非流動資產損益 |
借:營業外支出―債務重組損失 壞賬準備 固定資產(公允價) 應交稅費――進項稅額 貸:應收賬款 |
|
3.投資抵債 |
①借:應付賬款 貸:長期股權投資(公允價) 營業外收入―債務重組利得 ②借: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 貸:長期股權投資(公允價―帳價) 投資收益(倒擠)(借或貸) |
借:長期股權投資(公允價) 壞賬準備 營業外支出(倒擠) 貸:應收賬款 |
|
4.無形資產抵債 |
①借:應付賬款 貸:無形資產(公允價) 營業外收入―債務重組利得 ②借:累計攤銷 貸:無形資產 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公允價計稅) 營業外收入―處置非流動資產損益(倒擠) |
借:無形資產(公允價) 壞賬準備 營業外支出(倒擠) 貸:應收賬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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