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稅收相關法律》預習:刑事訴訟法(14)


第六節 立案、偵查、提起公訴
一、立案
(一)立案的概念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有權立案的機關是: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對軍內刑事案件有立案權的軍隊保衛部門和對罪犯在監獄內的犯罪有立案權的監獄。除上述機關外,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單位或個人都無權立案。
(二)立案材料來源與條件
1、立案材料的來源
立案材料的來源主要有以下幾個渠道: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發現或獲得的材料;單位和個人的報案或者舉報;被害人的報案或者控告;犯罪分子的自首;公民扭送。
【例題】刑事訴訟程序始于立案。根據規定,立案材料的主要來源有( )。(2008年)
A.公安機關的直接發現
B.被害人的報案
C.仲裁裁決書
D.犯罪分子的自首
E.單位的舉報
答案:ABDE
解析:本題考核立案材料的來源。立案材料的來源主要有以下幾個渠道: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發現或獲得的材料;單位和個人的報案或者舉報;被害人的報案或者控告;犯罪分子的自首。公民扭送也是立案的材料來源之一,可以將之歸入報案之中。
2、立案的條件
立案必須具備兩個方面的條件:一是事實條件,即必須有犯罪事實存在;二是法律條件,即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三)立案程序
1、接受立案材料
接受立案材料是立案程序的開始。接受立案材料,應當注意以下幾點:
(1)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都應當接受下來,然后依法處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和推諉。
(2)報案、控告和舉報可以用書面或者口頭形式提出。
(3)接受控告、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向控告人、舉報人說明誣告應負的法律責任。
(4)公安司法機關應當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保密,并保障他們及近親屬的安全。
錯告和誣告的主要區別是:錯告沒有捏造事實,陷害他人的故意,而是由于個人認識片面或錯誤造成的控告、舉報和事實不符,甚至錯誤;而誣告則是故意捏造事實,偽造證據,目的在于陷害他人。
2、審查立案材料
對案件材料的審查,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是否有犯罪事實;二是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3、處理立案材料
處理立案材料,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法院或人民檢察院對立案材料審查后,依據事實和法律,依法作出的處置決定。這種決定有兩種:一是決定立案;二是決定不立案。
(四)立案監督
立案監督,是指有監督權的機關和公民依法對立案活動進行監視、督促或者審核的訴訟活動。法律規定的立案監督包括控告人的監督和檢察機關的監督兩種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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