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稅務代理實務》:第八章節(5)


(一)收入類調整項目
第3行“2.接受捐贈收入”:第2列“稅收金額”填報納稅人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將接受捐贈直接計入資本公積核算、進行納稅調整的金額。第3列“調增金額”等于第2列“稅收金額”。第1列“賬載金額”和第4列“調減金額”不填。
第4行“3.不符合稅收規定的銷售折扣和折讓”:填報納稅人不符合稅收規定的銷售折扣和折讓應進行納稅調整的金額。如折扣和折讓沒有開在同一張發票上。第1列“賬載金額”填報納稅人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銷售貨物給購貨方的銷售折扣和折讓金額。第2列“稅收金額”填報納稅人按照稅收規定可以稅前扣除的銷售折扣和折讓的金額。第3列“調增金額”填報第1列與第2列的差額。第4列“調減金額”不填。
第6行“5.按權益法核算長期股權投資對初始投資成本調整確認收益”:填報納稅人采取權益法核算,初始投資成本小于取得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辯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差額計入取得投資當期的營業外收入。本行“調減金額”數據通過附表十一《長期股權投資所得(損失)明細表》第5列 “合計”填報。第1列“賬載金額”、第2列“稅收金額”和第3列“調增金額”不填。
第7行“6.按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持有期間的投資損益”:第3列“調增金額”填報納稅人應分擔被投資單位發生的凈虧損、確認為投資損失的金額;第4列“調減金額”填報納稅人應分享被投資單位發生的凈利潤、確認為投資收益的金額。本行根據附表十一《長期股權投資所得(損失)明細表》分析填列。
第10行“9.公允價值變動凈收益”:第3列“調增金額”或第4列“調減金額”通過附表七《以公允價值計量資產納稅調整表》第10行第5列數據填報。
附表七第5列“納稅調整額”第10行“合計”數為正數時,填入附表三第10行本行第3列“調增金額”;為負數時,將其絕對值填入本行第4列“調減金額”。
第14行“13.不征稅收入”:第4列“調減金額”通過附表一(3)《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收入項目明細表》第12行“不征稅收入總額”填報。第1列“賬載金額”、第2列“稅收金額”和第3列“調增金額”不填。
相關政策:1.財政撥款
2.依法收取并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
3.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
第15行“14.免稅收入”:第4列“調減金額”通過附表五《稅收優惠明細表》第1行“免稅收入”填報。第1列“賬載金額”、第2列“稅收金額”和第3列“調增金額”不填。
相關政策:1.國債利息收入:指購買國債所得的利息收入
2.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收益。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于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
3.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該收益都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l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4.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8項)
第16行“15.減計收入”:第4列“調減金額”通過取自附表五《稅收優惠明細表》第6行“減計收入”填報。第1列“賬載金額”、第2列“稅收金額”和第3列“調增金額”不填。
相關政策:企業綜合利用資源,生產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規定的產品所取得的收入,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
第17行“16.減、免稅項目所得”:第4列“調減金額”通過取自附表五《稅收優惠明細表》第14行“減免所得額合計” 填報。第1列“賬載金額”、第2列“稅收金額”和第3列“調增金額”不填。
相關政策: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免征和減征兩部分。
1.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8項
(1)蔬菜、谷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麻類、糖料、水果、堅果的種植;
(2)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
(3)中藥材的種植;
(4)林木的培育和種植;
(5)牲畜、家禽的飼養;
(6)林產品的采集;
(7)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
(8)遠洋捕撈。
2.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1)花卉、茶以及其他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種植;
(2)海水養殖、內陸養殖。
3.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
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三免三減半。
4. 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
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三免三減半。
5. 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
居民企業轉讓技術所有權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第18行“17.抵扣應納稅所得額”:第4列“調減金額”通過取自附表五《稅收優惠明細表》第39行“創業投資企業抵扣應納稅所得額” 填報。第1列“賬載金額”、第2列“稅收金額”和第3列“調增金額”不填。
相關政策: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例如:甲企業2008年1月1日向乙企業(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l00萬元,股權持有到2009年12月31日。甲企業2009年度可抵扣的應納稅所得額為70萬元。
2011年注冊會計師輔導優惠套餐 轉自環 球 網 校edu24o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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