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稅收相關法律》輔導:第四章節(13)


十三、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約定,由受托人處理委托人事務的合同。委托合同是諾成、雙務合同;可以是有償的,也可以是無償的合同。
1、有償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過錯”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2、無償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3、委托合同的隨時解除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隨時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不可歸責于該當事人的事由以外,應當賠償損失。
提示:承攬合同的“定作人”可以隨時解除承攬合同,但定作人因此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十四、行紀合同
行紀合同,是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托人從事貿易活動,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1、行紀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賣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買入的,應當經委托人同意;未經委托人同意,行紀人補償其差額的,該買賣對委托人發生效力。
2、行紀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賣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買入的,可以按照約定增加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合同法》第61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該利益屬于委托人。
【例題】根據合同法理論,以自己的名義為委托人從事貿易活動,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是( )。(2008年)
A.雙務合同
B.委托合同
C.行紀合同
D.居間合同
E.實踐性合同
答案:AC
解析:以自己的名義為委托人從事貿易活動,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是行紀合同。行紀合同是雙務合同。
十五、居間合同
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居間合同是有償合同、諾成性合同、不要式合同;比如:房產中介。
因居間人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該合同的當事人平均負擔居間人的報酬。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負擔;居間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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