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稅法二》預習:稅收優惠(7)


十二、其他優惠
(一)低稅率優惠過渡政策
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低稅率優惠政策的企業,在新稅法施行后5年內逐步過渡到法定稅率。其中:①享受企業所得稅15%稅率的企業,2008年按18%稅率執行;2009年按20%稅率執行;2010年按22%稅率執行;2011年按24%稅率執行;2012年按25%稅率執行。②原執行24%稅率的企業,2008年起按25%稅率執行。
【例題】在“兩法合并”前享受企業所得稅15%稅率的企業,下列過渡期政策規定正確的有( )
A.2008年按18%稅率執行 B.2009年按20%稅率執行
C.2010年按22%稅率執行 D.2011年按24%稅率執行
【答案】ABCD
【解析】在新企業所得稅實施前享受企業所得稅15%稅率的企業,2008年按18%稅率執行,2009年按20%稅率執行,2010年按22%稅率執行,2011年按24%稅率執行,2012年按25%稅率執行;原執行24%稅率的企業,2008年起按25%稅率執行。
(二)“兩免三減半”、“五免五減半”過渡政策
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五免五減半”等定期減免稅優惠的企業。新稅法施行后繼續按原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及相關文件規定的優惠辦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滿為止。
但因未獲利而尚未享受稅收優惠的,其優惠期限從2008年度起計算。
(三)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
1.適用范圍
根據國務院實施西部大開發有關文件精神,財政部、稅務總局和海關總署聯合下發的《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202號)中規定的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繼續執行。
(1)對設在西部地區國家鼓勵類產業的內資企業,在2001年至2010年期間,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2)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民族自治地方的內資企業可以定期減征或免征企業所得稅;凡減免稅款涉及中央收入100萬元(含100萬元)以上的,需報國家稅務總局批準。
(3)對在西部地區新辦交通、電力、水利、郵政、廣播電視企業,上述項目業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70%以上的,可以享受企業所得稅如下優惠政策:內資企業自開始生產經營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2011年注冊會計師輔導優惠套餐 轉自環 球 網 校edu24ol.com
最新資訊
- 刷題前必看!2025年稅務師財務與會計公式匯總2025-09-25
- 2025年稅務師資料:9月強化階段必備,5科高頻考點+真題解析!2025-09-19
- 25年稅務師涉稅服務實務難嗎?備考困境解鎖核心考點+模擬卷破局2025-09-19
- 【今日份福利】2025年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高頻考點+配套練習題2025-09-18
- 稅務師稅法一和稅法二哪個難?內行人深度拆解2025-09-17
- 沖刺必刷!2025年稅務師稅法二高頻考點整理及章節習題匯總2025-09-17
- 助力備考!2017-2024年稅務師《稅法一》各章節分值分布2025-09-16
- 強化必備:2025年稅務師稅法一高頻考點+章節習題匯總2025-09-16
- 救命!稅務師稅法一易錯易混知識點清單出爐,看完不踩雷2025-09-11
- 25年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目錄+思維導圖+核心考點匯總2025-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