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稅法二》預習:稅收優惠(3)


四、加計扣除優惠
加計扣除優惠包括以下兩項內容:
1.研究開發費,是指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例:某企業2008年會計利潤200萬元(未考慮研發費的加計扣除),其中已扣除的
“三新”開發費60萬元,該企業2008年應納所得稅額是( )萬元。
A.30
B.42
C.42.5
D.50
『答案』C
『解析』“三新”開發費加計扣除數=60×50%=30(萬元)
應納稅額=(200-30)×25%=42.5(萬元)
2.企業安置殘疾人員所支付的工資,是指企業安置殘疾人員的,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
殘疾人員的范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的有關規定。企業安置國家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所支付的工資的加計扣除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
五、創投企業優惠——部分投資額抵扣所得額
創投企業從事國家需要重點扶持和鼓勵的創業投資,可以按投資額的一定比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
創投企業優惠,是指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舉例:某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在2006年2月1日向某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2000萬元。2006年該創業投資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為1000萬元;2007年為1200萬元;2008年為1500萬元。請問該創業投資企業應該如何繳納企業所得稅?
解答:
該創業投資企業可以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即2008年),按其對該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抵扣其2008年的應納稅所得額。因此該企業2006年、2007年按應納稅所得額的全額納稅,2008年其應納稅額的計算如下:
應納稅額=(1500-2000×70%)×25%=25萬元
2011年注冊會計師輔導優惠套餐 轉自環 球 網 校edu24o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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