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稅收相關法律輔導:刑事法律制度(11)


二、累犯、自首、立功、數罪并罰和緩刑
(一)累犯
1、一般累犯。一般累犯,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情況。
一般累犯的成立條件:一是前罪和后罪都“必須是故意犯罪”。二是前罪被判處的刑罰和后罪應當判處的刑罰都必須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三是后罪必須發生在前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的5年之內。刑罰執行完畢,是指主刑執行完畢,附加刑是否執行完畢不影響累犯的成立。對于被假釋的犯罪分子,規定的5年期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2、特別累犯。特別累犯,是指犯危害國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的任何時候,再犯危害國家安全罪的情況。
特別累犯的成立條件:一是前罪和后罪都必須是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二是后罪必須發生在前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
根據規定,對累犯,應當從重處罰。
(二)自首
1、一般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行為。其成立條件是:
(1)自動投案;
但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認定為自首。
(2)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根據規定,犯有數罪的犯罪嫌疑人僅如實供述所犯數罪中部分犯罪的,只對如實供述部分犯罪的行為,認定為自首;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還應當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則應當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的共同犯罪事實,才能認定為自首;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認定為自首,但在一審判決前又能如實供述的,應當認定為自首。
2、特別自首,是指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為。其他罪行,是指供述的罪行在犯罪性質或罪名上與司法機關已掌握的或者判決確定的罪行不同。對特別自首,刑法規定以自首論。
根據規定,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三)立功
1、一般立功
2、重大立功
解釋:所稱“重大犯罪”、“重大案件”、“重大犯罪嫌疑人”的標準,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全國范圍內有較大影響等情形。
對立功的處理原則是:有一般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2011年注冊會計師輔導優惠套餐 轉自環 球 網 校edu24ol.com
最新資訊
- 刷題前必看!2025年稅務師財務與會計公式匯總2025-09-25
- 2025年稅務師資料:9月強化階段必備,5科高頻考點+真題解析!2025-09-19
- 25年稅務師涉稅服務實務難嗎?備考困境解鎖核心考點+模擬卷破局2025-09-19
- 【今日份福利】2025年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高頻考點+配套練習題2025-09-18
- 稅務師稅法一和稅法二哪個難?內行人深度拆解2025-09-17
- 沖刺必刷!2025年稅務師稅法二高頻考點整理及章節習題匯總2025-09-17
- 助力備考!2017-2024年稅務師《稅法一》各章節分值分布2025-09-16
- 強化必備:2025年稅務師稅法一高頻考點+章節習題匯總2025-09-16
- 救命!稅務師稅法一易錯易混知識點清單出爐,看完不踩雷2025-09-11
- 25年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目錄+思維導圖+核心考點匯總2025-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