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注稅《財務與會計》輔導:第七章(2)


(二)負債
1.負債的定義
負債,是指企業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預期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的現時義務。
負債特征:
(1)負債是由企業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
(2)負債的清償預期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
(3)負債是企業承擔的現時義務。
2.負債的確認條件
將一項現時義務確認為負債,需要符合負債的定義,并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
(1)與該義務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出企業;
(2)未來流出的經濟利益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三)所有者權益(重要)
1.所有者權益的定義
所有者權益,是指企業資產扣除負債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權益。公司的所有者權益又稱為股東權益。所有者權益是所有者對企業資產的剩余索取權。
2.所有者權益的來源構成
所有者權益按其來源主要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資本、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留存收益等。
所有者投入的資本,是指所有者所投入企業的資本部分,它既包括構成企業注冊資本或者股本部分的金額,也包括投入資本超過注冊資本或者股本部分的金額,即資本溢價或者股本溢價。
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是指不應計入當期損益、會導致所有者權益發生增減變動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潤無關的利得或者損失。其中,利得是指由企業非日常活動所形成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流入。損失是指由企業非日常活動所發生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減少的、與向所有者分配利潤無關的經濟利益的流出。
留存收益是企業歷年實現的凈利潤留存于企業的部分,主要包括計提的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
3.所有者權益的確認條件
由于所有者權益體現的是所有者在企業中的剩余權益,因此,所有者權益的確認主要依賴于其他會計要素,尤其是資產和負債的確認;所有者權益金額的確定也主要取決于資產和負債的計量。
關注:
反映企業經營成果的會計要素及其確認.
反映企業經營成果的要素----收入、費用和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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