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注冊稅務師《稅法二》輔導:第一章(3)


第四節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應納稅所得額基本計算公式: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項目-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
注意:計算的組成應當全面、按照順序進行扣除、以前年度虧損是按照稅法計算的而不是會計計算的
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
一、收入總額: 掌握
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
企業取得收入的貨幣形式,包括現金、存款、應收賬款、應收票據、準備持有至到期的債券投資以及債務的豁免等;納稅人以非貨幣形式取得的收入,包括固定資產、生物資產、無形資產、股權投資、存貨、不準備持有至到期的債券投資、勞務以及有關權益等,這些非貨幣資產應當按照公允價值確定收入額,公允價值是指按照市場價格確定的價值。
(一)一般收入的確認轉自環球網校edu24ol.com
1.收入總額:
(1)銷售貨物收入。
(2)勞務收入。
(3)轉讓財產收入:包括轉讓固定資產、有價證券、股權以及其他財產而取得的收入;
①轉讓固定資產。
②轉讓無形資產。
③轉讓股權、債權等財產。反映在“投資收益”賬戶。
(4)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股權投資收益)
按照被投資方做出利潤分配決定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例題:假設2008年1月甲企業投資于乙企業,占40%的股權份額,2008年乙企業實現凈利潤1000萬元,2009年2月乙企業宣告分派股利400萬元。
甲企業2008年底:
借:長期股權投資 400萬元
貸:投資收益 400萬元
甲企業2009年2月份:
借:應收股利 160萬元
貸:長期股權投資 160萬元
2008年做納稅調減基礎之上2009年就要做納稅調增或者說確認股權投資收益240萬元。
(5)利息收入:是指企業將資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構成權益性投資,或者因他人占用企業資金取得的收入,包括貸款利息、貸款利息、債券利息、欠款利息等。
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債務人應付利息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例題:期限三年的債權投資,約定到期一次還本付息,會計按照權責發生制不管采用實際利率法或者是名義利率法都應該每年確認一次利息收入,而企業所得稅法以合同的應付日期來確認的話,只有到債權投資到期日那一天來確認三年的利息收入。形成了稅法與會計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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