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稅收相關法律》講義:刑事訴訟法(3)


(二)自訴人
自訴人是以個人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人。
自訴人是自訴案件的一方當事人,具有獨立的訴訟地位,在訴訟中執行控訴職能。
1、自訴人在刑事自訴案件中的主要訴訟權利有:
(1)有權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訴。
(2)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
(3)依法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在人民法院宣告判決前,有權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或在人民法院主持之下與被告人和解。轉自環球網校edu24ol.com
(4)有權參加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
(5)有權申請審判人員以及書記員、鑒定人、翻譯人員回避。
(6)人民法院受理自訴案件后,對于因為客觀原因不能取得并提供的有關證據,自訴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調查取證。人民法院認為必要的,可以依法調取。
(7)有權對第一審人民法院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提出上訴。
(8)有權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提出申訴。
2、主要訴訟義務
(1)承擔舉證責任,對自己的主張和請求應當提供證據證明。
(2)不得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或者偽造證據,如有違反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3)按時出席法庭審判。自訴人經兩次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院許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將按照撤訴處理。
【例題】在刑事訴訟中,以個人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是自訴人。下列有關自訴人權利或權利限制的說法中,正確的是( )。(2008年)
A.依法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在人民法院宣告判決前,自訴人不能撤回自訴
B.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在人民法院宣告判決前,自訴人可以同被告人和解,但是,只能在人民法院主持下進行
C.自訴人可以對一審法院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提出上訴
D.自訴人無權委托訴訟代理人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核自訴人的權利和義務。依法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在人民法院宣告判決前,有權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或在人民法院主持之下與被告人和解,選項AB錯誤。自訴人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選項D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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