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注稅《財務與會計》:流動負債(5)
更新時間:2010-06-09 09: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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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計提和發放工資
借:生產成本
管理費用
在建工程
銷售費用
研發支出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發放工資: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轉自環球網校edu24ol.com
其他應收款——某職工(收回代墊款)
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按工資10%扣繳個人負擔住房公積金)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本期交納住房公積金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
貸:銀行存款
2.對于非貨幣福利的會計處理
(1)企業以其自產產品作為非貨幣性福利發放給職工的,應當根據受益對象,按照該產品的公允價值,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同時確認應付職工薪酬。
a.按產品的公允價值計提應付職工薪酬,計入成本費用:
借:生產成本
制造費用
管理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
b.發放產品,確認收入: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2)無償向職工提供住房等資產使用的,應當根據受益對象,將住房每期應計提的折舊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費用。
計提折舊:
借:制造費用 2000
貸:應付職工薪酬 2000
借:應付職工薪酬 2000
貸:累計折舊 2000
(3)租賃住房等資產供職工無償使用的,應當根據受益對象,將每期應付的租金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費用。難以認定受益對象的非貨幣性福利,直接計入管理費用和應付職工薪酬。
按規定直接計入管理費用:
借:管理費用 30 000
貸:應付職工薪酬 30 000
支付租金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 30000
貸:銀行存款 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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