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注稅《稅收相關法律》講義:刑法(13)


3、適用數罪并罰的不同情況。
(1)刑罰執行完畢以前發現“漏罪”的并罰。判決宣告以后刑罰執行完畢以前,發現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對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后兩個判決所判處的刑罰,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已經執行的刑罰應當計算在新判決決定的刑期以內。即“先并后減”。
(2)刑罰執行完畢以前又犯“新罪”的并罰。判決宣告以后刑罰執行完畢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應當對新犯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沒有執行完畢的刑罰和后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即“先減后并”。
【例題】王某犯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刑罰執行2年后,發現他在判決宣告以前還犯有搶劫罪,新發現的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根據《刑法》規定的數罪并罰原則,對王某還應執行的刑期最低為( )。(2006年)
A.13年
B.15年
C.23年
D.25年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核點是數罪并罰的情形。發現漏罪,應當“先并后減”,所以用10年與15年并罰,則應當在15年以上25年以下,但是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過20年,所以應當是15年以上20年以下處罰。題目問的是還需執行的最低刑,所以按照上述,最少判決15年徒刑,此時已經執行了2年,所以還需執行的刑期最低為13年(最高為18年)。選項A正確。
(五)緩刑轉自環球網校edu24ol.com
1、緩刑適用條件
(1)對象條件。緩刑適用于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對所犯何罪無具體規定)。
解釋: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宣告刑,而不是法定刑。也就是說,法定最低刑高于3年有期徒刑,因存在減輕處罰情節,實際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也可能適用緩刑;一人犯數罪,數罪并罰后,決定執行的刑罰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也可以適用緩刑。但緩刑的效力不及于附加刑,即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需執行。
(2)實質條件。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
(3)限制條件。即犯罪分子不得為累犯。對于累犯,不適用緩刑。
2、緩刑考驗期限
(1)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個月;
(2)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3)對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負責考察,所在單位或者基層組織予以配合。緩刑考驗期內,如果沒有撤銷緩刑的法定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刑罰就不再執行,并公開予以宣告。
3、緩刑的撤銷
(1)對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
(2)對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法規或者有關緩刑的監管規定,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三、減刑與假釋
(一)減刑
減刑分為可以減刑和應當減刑兩種情況。犯罪分子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減刑;有重大立功表現的,人民法院應當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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