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注稅《稅法一》輔導:應納稅額計算(8)


六、出境口岸免稅店有關增值稅規定(09新增)
1.對于海關隔離區內免稅店銷售免稅品以及市內免稅店銷售但在海關隔離區內提取免稅品的行為,不征收增值稅。
2.納稅人兼營應征增值稅貨物或勞務和免稅品的,應分別核算銷售額。未分別核算或不能準確核算銷售額的,其免稅品與應征增值稅貨物或勞務一并征收增值稅。
3.納稅人銷售免稅品一律開具出口發票,不得使用防偽稅控專用器具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普通發票。
七、東北老工業基地試行消費型增值稅
(一)擴大的增值稅抵扣范圍
2004年7月1日起對遼寧、黑龍江、吉林和大連市從事裝備制造業、石油化工業、冶金業、船舶制造業、汽車制造業、農產品加工業產品生產為主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 轉自環球網校edu24ol.com
1、符合固定條件的納稅人發生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準予按規定抵扣(多選)
(1)購進(包括接受捐贈和實物投資)固定自產
(2)用于自制(含改擴建、安裝)固定資產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注意“購進”)
(3)通過融資租賃方式取得的固定自產
(4)為固定自產所支付的運輸費用
2、納稅人當年準予抵扣的上述進項稅不得超過當年新增增值稅稅額,當年沒有新增增值稅稅額或新增增值稅稅額不足抵扣的,未抵扣的進項稅額應留待下年抵扣。納稅人有欠繳增值稅的,應先抵減欠稅
本期新增增值稅稅額=本期應繳增值稅累計稅額(計算時進項稅額不含固定資產進項稅額)-(上年同期應繳納增值稅累計稅額-上年同期應退固定資產進項稅額)
3、納稅人購進固定自產發生下列情形的,進項稅不得抵扣
(1)將固定自產專用于非應稅項目(不含規定固定自產的在建工程)
(2)將固定自產專用于免稅項目
(3)將固定自產專用于集體福利和個人消費
(4)固定自產為應征消費稅的汽車、摩托車
(5)將固定自產供未納入規定適用范圍的機構使用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固定自產凈值×適用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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