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注冊稅務師《稅法二》企業所得稅(6)


(二)特殊收入的確認轉自環 球 網 校edu24ol.com
特殊收入形式 |
確認收入規則 |
1.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 |
按照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
2.企業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等,以及從事建筑、安裝、裝配工程業務或者提供勞務等,持續時間超過十二個月的 |
按照納稅年度內完工進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確認收入的實現 |
3.采取產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 |
以企業分得產品的時間確認收入的實現,其收入額按照產品的公允價值確定。 |
4.企業發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及將貨物、財產、勞務用于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和進行利潤分配等用途 |
應當視同銷售貨物、轉讓財產和提供勞務。(區分增值稅的視同銷售,其中兩個以上分支機構、自產和委托加工項目用于非應稅項目征增不征所,因為是同一主體貨物的移動,所以不征所得稅。) |
小結:
P51附表一第1行“銷售(營業)收入合計”:金額為本表第2+13行。=營業收入合計+視同銷售收入=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視同銷售收入。本行數據作為計算業務招待費、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扣除限額的計算基數。
P51附表一《收入明細表》第13行“視同銷售收入”
13 |
(二)視同銷售收入(14+15+16) |
14 |
(1)非貨幣性交易視同銷售收入 |
15 |
(2)貨物、財產、勞務視同銷售收入 |
16 |
(3)其他視同銷售收入 |
例如,甲企業2008年12月與乙公司達成債務重組協議,甲以一批庫存商品抵債所欠乙公司一年前發生的債務180.8萬元,庫存商品的賬面價值是130萬元,市場不含稅銷售價是140萬元。該批商品的增值稅稅率為17%,假定適用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不予考慮。甲企業的該項重組業務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是多少?
甲公司(債務人)的會計處理:
借:應付賬款 180.8萬
貸:主營業務收入 140萬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3.8萬
營業外收入——債務重組利得 17萬
借:主營業務成本 130萬
貸:庫存商品 130萬
甲公司所得稅處理:
(1)視同銷售——非貨幣性資產交換
所得稅收入:140萬元,成本:130萬元,甲企業視同銷售所得=140-130=10(萬元)
(2)債務重組收入——其他收入: 180.8-140-140×17%=17(萬元)
(3)該項重組業務應納企業所得=(10+17)×25%=6.75(萬元)
最新資訊
- 2025年稅務師資料:9月強化階段必備,5科高頻考點+真題解析!2025-09-19
- 25年稅務師涉稅服務實務難嗎?備考困境解鎖核心考點+模擬卷破局2025-09-19
- 【今日份福利】2025年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高頻考點+配套練習題2025-09-18
- 稅務師稅法一和稅法二哪個難?內行人深度拆解2025-09-17
- 沖刺必刷!2025年稅務師稅法二高頻考點整理及章節習題匯總2025-09-17
- 助力備考!2017-2024年稅務師《稅法一》各章節分值分布2025-09-16
- 強化必備:2025年稅務師稅法一高頻考點+章節習題匯總2025-09-16
- 救命!稅務師稅法一易錯易混知識點清單出爐,看完不踩雷2025-09-11
- 25年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目錄+思維導圖+核心考點匯總2025-09-05
- 沖刺備考必背~2025年稅務師稅法一核心考點+章節習題大匯總2025-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