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注稅《稅收相關法律》刑事訴訟法詳解(9)


第七節 刑事訴訟程序
一、第一審程序
第一審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對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或者自訴人提起自訴的刑事案件進行初次審判的程序。
(一)公訴案件第一審程序
公訴案件第一審程序的內容主要包括:案件的受理、審查;審理前的準備;法庭審判。
(二)自訴案件的第一審程序
自訴案件包括: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其他不需要進行偵查的輕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1、人民法院對于決定受理的自訴案件,應當開庭審理,不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審理時應注意幾點:
(1)自訴人經過兩次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訴處理;(2)在自訴案件審理過程中,審判人員對證據有疑問,需要調查核實的、可以宣布休庭,對證據調查核實;(3)被告人實施的兩個以上的犯罪行為,分別屬于公訴案件和自訴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審理公訴案件時,對自訴案件一并審理;(4)在自訴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應當中止審理,被告人歸案后,應當恢復審理,必要時應當對被告人依法采取強制措施;(5)人民法院對于依法宣告無罪的自訴案件,其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應當依法進行調解或者一并作出判決。
【例題】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審理自訴案件時,下列做法中,正確的是( )。(2007年)
A.對自訴人經一次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按撤訴處理
B.對自訴人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應當繼續審理
C.對被告人下落不明的,應當缺席審理
D.對證據有疑問,需要調查核實的,可以宣布休庭,對證據調查核實
答案:D
解析:本題考核點是刑事自訴案件的第一審程序。選項A如果是經過兩次合法傳喚的才按撤訴處理。選項B應當按撤訴處理。選項C應當中止審理。
2、自訴案件一審程序的特點
自訴案件的第一審程序與公訴案件基本相同,但也有其自身特點:(1)對于告訴才處理的案件,被害人起訴的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可以適用簡易程序,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判。(2)對于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在查明事實、分清是非基礎上進行調解。(3)自訴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4)告訴才處理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在訴訟過程中可以對自訴人提起反訴。
(三)第一審程序中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1、延期審理
(1) 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鑒定或者勘驗的;(2)檢察人員發現提起公訴的案件需要補充偵查,提出建議的;(3)由于當事人申請回避而不能進行審判的。
2、中止審理
中止審理,是指在人民法院審判過程中,因為出現使案件在較長時間內無法繼續進行審理的情形而決定暫時停止進行的訴訟活動。
法庭可以中止審理的情形:自訴人、被告人患精神或其他嚴重疾病,案件在較長時間內無法繼續審理的;起訴后被告人在法庭審理中脫逃的。
中止審理的原因消失后,法庭應當恢復審理。中止審理的期間一般不計入辦案期限。
【例題】在刑事案件開庭審理過程中,被告人趁上廁所之機逃跑,較長一段時間一直未被抓獲,人民法院應當作出( )。(2005年)
A、延期審理的判決
B、延期審理的裁定
C、中止審理的判決
D、中止審理的裁定
答案:D
解析:本題考核刑事訴訟中中止審理的情形。
3、一審期限
(1)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的一個月內宣判,最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
(2)下列案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準或決定,可以再延長一個月: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復雜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流竄作案的重大復雜案件;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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