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注稅《稅法二》預習:計稅依據的確定(1)


一、計稅依據的一般規定
應納稅所得額=各項收入-稅法規定的扣除項目或扣除金額
(一)收入的形式
(二)費用扣除的方法轉自環 球 網 校edu24ol.com
我國現行的個人所得稅,根據不同稅目分別實行定額、定率和會計核算三種扣除辦法。
扣除方法 |
應稅項目 |
1.定額扣除 |
工資薪金所得 |
2.會計核算 |
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 |
3.定額和定率扣除 |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租賃所得 |
4.無費用扣除 |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
應稅項目 |
費用減除方法 |
扣除標準 |
(1)工資薪金所得 |
按月定額減除生計費 |
應納稅所得額=月工薪收入-生計費 (生計費標準:2008年3月1日之前為1600元,之后為2000元。) |
外籍、港澳臺在華人員及在中國境內有住所而在中國境外任職或者受雇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個人有附加減除費用(附加減除費用標準2008年3月1日之前為3200元〔1600+3200=4800〕,之后為2800元〔2800+2000=4800〕) |
||
(2)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 |
按年計算,核算扣除成本費用 |
|
(3)對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所得 |
按年計算,核算扣除成本費用 |
應納稅所得額=納稅年度收入總額-必要費用(2008年3月1日之后每月2000元) |
(4)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租賃所得 |
按次計算,定額和定率扣除費用 |
四項所得均實行定額或定率扣除,即: 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額-800元 每次收入>4000元的 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額×(1-20%) |
(5)財產轉讓所得 |
按次計算,核算扣除成本費用 |
應納稅所得額=轉讓收入-財產原值-合理費用 |
(6)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 |
按次計算,不能扣除費用 |
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額 來自上市公司的股息紅利減按50%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利息所得和來自非上市公司股息紅利按收入總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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