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稅收相關法律民事法律關系復習資料四
更新時間:2009-10-19 15: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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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民事法律事實
(一)民事法律事實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法律事實是指引起民事法律關系的發生、變更或消滅的事實或客觀現象。民事法律事實是民事法律關系發生、變更、消滅的原因。
(二)法律事實的種類
按照法律事實是否與當事人的意志有關,可以把法律事實分為事件和行為。
事件又稱法律事件與當事人意志無關的,能夠引起法律關系發生、變更或消滅的事實。如:戰爭(來于社會);雪災(來于自然);實效的規定(來于時間的流逝)。
行為又稱法律意義的行為與當事人意志有關,且能夠引起法律關系后果的那些行為。
表意行為:行為人通過意思表示進行的行為,表意行為包括民事法律行為和準法律行為。(是指民事法律行為以外,當事人實施的意思通知、感情表示的行為)、可變更或可撤銷民事行為、無效民事行為。
非表意行為:當事人無須意思表示而實施的行為。主要包括事實行為。如:不當得利
、無因管理、侵權行為等。
注意:當事人既無故意又無過失,而是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預見的原因而引起的某種法律后果的活動,在法律上不被視為行為,而被歸入事件。
【例題】下列民事法律事實中,屬于非表意行為的有( )。(2006年試題)
A、不當得利
B、無因管理
C、侵權行為
D、合同
E、債務承擔
答案:ABC
解析:本題考核點是法律事實中的行為。根據行為人是否進行意思表示,可以將行為分為表意行為和非表意行為。非表意行為是指當事人無須意思表示而實施的行為。主要包括事實行為。選項AB屬于事實行為,C屬于違法行為,所以本題選擇ABC正確。而D合同與E債務承擔均需要意思表示進行的行為,屬于表意行為,排除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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