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法二復習資料:固定資產提折舊的依據
固定資產計提折舊的依據和方法
1.計提依據:從投入使用的次月起計提折舊,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提折舊。
即:本月增加的固定資產本月不提折舊,下月開始提;本月減少的固定資產本月照提折舊,下月不提。
2.折舊方法:
原則上用直線法,將固定資產的原值扣除預計殘值后的金額按折舊年限平均分攤。
殘值比例為5%
年折舊額=原值×(1-殘值比例5%)÷折舊年限
月折舊額=年折舊額÷12
3折舊年限
關注:48頁,自2004年7月1日起,東北地區工業企業的固定資產(房屋、建筑物除外),可在現行規定折舊年限的基礎上,按不高于40%的比例縮短折舊年限。
例題1、某企業2007年6月外購一臺機器設備,設備原值為100萬元,折舊年限10年,10月報廢一輛小汽車,汽車原值為12萬元,折舊年限為5年。則2007年稅前可以扣除的折舊額為:
設備折舊額:100×(1-5%)÷10÷12×6(個月)=4.75(萬元)
小汽車折舊額:12×(1-5%)÷5÷12×10(個月)=1.9(萬元)、
會計上計提的折舊費高于稅法允許扣除的金額,就是調增的應稅所得額。
例題2:某企業3月份購進機器設備一臺并于當月投入使用,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價款30萬元、增值稅5.1萬元,企業自己負擔的保險費和安裝調試費4.9萬元,該臺設備企業全年計提的折舊費7.6萬元已列入產品銷售成本中。按照稅法規定,該設備應采用直線折舊法,期限為10年,殘值率為5%。新購機器設備的折舊費用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萬元。(2006年考題)
A.3.8 B.4.43
C.4.75 D.7.6
【答案】C
【解析】新購機器設備按稅法規定應計提折舊=(30+5.1+4.9)×(1-5%)÷10÷12×9=2.85(萬元),企業計提7.6萬元,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7.6-2.85=4.7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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