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法一復習資料:其他按規定范圍的內容
其他按規定屬于增值稅征稅范圍的內容
(一)貨物期貨,在期貨的實物交割環節納稅
(二)銀行銷售金銀
(三)典當業銷售死當物品,寄售商店代銷的寄售物品
(四)基本建設單位和建筑安裝企業附設工廠、車間生產的水泥預制構件、其他構件或建筑材料,凡用于本單位或本企業的建筑工程的,應視同對外銷售,在移送環節征收增值稅
(五)集郵商品生產、調撥,以及郵政部門以外的其他單位與個人銷售集郵商品
(六)郵政部門發行報刊,征收營業稅,其他單位發行報刊,征收增值稅
(七)執罰部門和單位拍賣查處商品,拍賣收入作為罰沒收入,不予納稅。對經營單位購入拍賣物品再銷售的,應照章征收增值稅
(八)電力公司向發電企業收取的過網費,應當征收增值稅
(九)納稅人以簽訂建設工程施工總包或分包合同方式開展經營活動時,銷售自產貨物、提供增值稅應稅勞務并同時提供建筑業務,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對銷售自產貨物和提供增值稅應稅勞務取得的收征收增值稅,提供建筑業勞務收入征收營業稅:
(1)必須具備建設行政部門批準的建筑業施工(安裝)資質;
(2)簽訂建設工程施工總包或分包合同中單獨注明建筑業勞務價款。
(十)對從事公用事業的納稅人收取的一次性費用是否征收增值稅問題。
對從事熱力、電力、燃氣、自來水等公用事業的增值稅納稅人收取的一次性費用,凡與貨物的銷售數量有直接關系的,征收增值稅;
凡與貨物的銷售數量無直接關系的,不征收增值稅。
(十一).納稅人代行政部門收取的費用是否征收增值稅問題。
納稅人代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收取的費用,凡是同時符合3個條件的,不屬于價外費用,不征收增值稅
(十二).代辦保險費、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征稅問題。
納稅人銷售貨物的同時代辦保險而向購買方收取的保險費,以及從事汽車銷售的納稅人向購買方收取的代購買方繳納的車輛購置稅、牌照費,不作為價外費用征收增值稅。
(十三).關于計算機軟件產品征收增值稅有關問題。
(1)納稅人銷售軟件產品并隨同銷售一并收取的軟件安裝費、維護費、培訓費等收入,應按照增值稅混合銷售的有關規定征收增值稅,并可享受軟件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對軟件產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維護、技術服務費、培訓費等不征收增值稅。
(2)納稅人受托開發軟件產品,著作權屬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稅,著作權屬于委托方或屬于雙方共同擁有的不征收增值稅。
(十四)印刷企業自己購買紙張,接受出版單位委托,印刷報紙書刊等印刷品的征稅問題。
印刷企業接受出版單位委托,自行購買紙張,印刷有統一刊號(CN)以及采用國際標準書號編序的圖書、報紙和雜志,按貨物銷售征收增值稅。
(十五).融資租賃業務征收增值稅問題。
其他單位(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從事的融資租賃業務,租賃的貨物的所有權轉讓給承租方,征收增值稅,不征收營業稅;租賃的貨物的所有權未轉讓給承租方,征收營業稅,不征收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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