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注冊稅務師《稅法二》預習第二章(20)


二、境外所得抵扣稅額的計算轉自環 球 網 校edu24ol.com
稅法規定:納稅人來源于我國境外的所得,在境外實際繳納的所得稅款,準予在匯總納稅時,從其應納稅額中抵免。但抵免限額不得超過其境外所得按我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限額抵免法
1.限額抵免的計算方法——分國不分項
稅收抵免限額=境內、境外所得按稅法計算的應納稅總額×(來源于某國的所得額÷境內、境外所得總額)
注意:
第一,公式中的所得額總額是稅前所得(含稅所得)。考試時要注意區分境外分回所得是稅前所得還是稅后所得,如果分回的是稅后所得,可選用以下兩種方法還原成稅前所得:①用分回的稅后所得除以(1-境外稅率)還原;②用境外已納稅額加分回稅后收益還原。
第二,該抵免限額公式可以簡化,簡化過程:
中國境內、境外所得依照企業所得稅法和條例規定計算的應納稅總額=中國境內、境外應納稅所得額總額×我國法定的稅率(25%)
抵免限額=中國境內、境外應納稅所得額總額×25%×來源于某國(地區)的應納稅所得額÷中國境內、境外應納稅所得額總額
=來源于某國(地區)的應納稅所得額×25%
上述所稱5個年度,是指從企業取得的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所得,已經在中國境外繳納的企業所得稅性質的稅額超過抵免限額的當年的次年起連續5個納稅年度。
限額抵免使用范圍:轉自環 球 網 校edu24ol.com
(1)居民企業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應稅所得;
(2)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取得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應稅所得。
【教材例題:例1—3】某企業2008年度境內應納稅所得額為100萬元,適用25%的企業所得稅稅率。另外,該企業分別在A、B兩國設有分支機構(我國與A、B兩國已經締結避免雙重征稅協定),在A國分支機構的應納稅所得額為50萬元,A國稅率為20%;在B國的分支機構的應納稅所得額為30萬元,B國稅率為30%。假設該企業在A、B兩國所得按我國稅法計算的應納稅所得額和按A、B兩國稅法計算的應納稅所得額一致,兩個分支機構在A、B兩國分別繳納了l0萬元和9萬元的企業所得稅。要求:計算該企業匯總時在我國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稅額。
『答案』(1)該企業按我國稅法計算的境內、境外所得的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100+50+30)×25%=45(萬元)
(2)A、B兩國的扣除限額
A國扣除限額=45×[50÷(100+50+30)]=12.5(萬元);或者50×25%=12.5(萬元)
B國扣除限額=45×[30÷(100+50+30)]=7.5(萬元);或者30×25%=7.5(萬元)
在A國繳納的所得稅為l0萬元,低于扣除限額12.5萬元,可全額扣除。
在B國繳納的所得稅為9萬元,高于扣除限額7.5萬元,其超過扣除限額的部分1.5萬元當年不能扣除。
例:某公司2008年度取得境內應納稅所得額120萬元,取得境外投資的稅后收益59.5萬元。境外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0%,由于享受了5%的稅率優惠,實際繳納了15%的企業所得稅。該公司2008年度在我國應繳納企業所得稅( )萬元。
A.33.718
B.34.375
C.33.5
D.37
『答案』D轉自環 球 網 校edu24ol.com
『解析』境外實納所得稅=59.5÷(1-15%)×15%=10.5(萬元),扣除限額=59.5÷(1-15%)×25%=17.5(萬元),匯總納稅應按境外實納所得稅扣除,該公司2008年度在我國應繳納企業所得稅=[120+59.5÷(1-15%)]×25%-10.5=37(萬元)或者,應繳納企業所得稅=120×25%+59.5÷(1-15%)×(25%-15%)=3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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