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注冊稅務師《稅法二》預習第二章(13)
更新時間:2009-10-30 10:2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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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虧損彌補轉自環 球 網 校edu24ol.com
這里虧損不是會計上的虧損概念,指的是應納稅所得額的負數。
虧損是指企業依照企業所得稅法和暫行條例的規定,將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和各項扣除后小于零的數額。
企業某一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彌補,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彌補的,可以逐年延續彌補,但最長不得超過5年。
企業在匯總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時,其境外營業機構的虧損不得抵減境內營業機構的盈利。
【例題】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規定,下列關于“虧損”的表述,正確的是( )。
A.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和各項扣除后大于零的數額
B.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和各項扣除后小于等于零的數額
C.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和各項扣除后小于零的數額
D.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小于零的數額
【答案】C
【例題】下表為經稅務機關審定的某國有企業7年應納稅所得額情況,假設該企業一直執行5年虧損彌補規定,則該企業7年間須繳納企業所得稅是( )轉自環 球 網 校edu24ol.com
單位:萬元
年度 |
2002 |
2003 |
2004 |
2005 |
2006 |
2007 |
2008 |
應納稅所得額情況 |
-100 |
10 |
-20 |
30 |
20 |
30 |
60 |
【答案及解析】2003至2007年,所得彌補2002年虧損,未彌補完但已到5年抵虧期滿;2008年所得彌補2004年虧損后還有余額40萬元,要計算納稅,應納稅額=40×25%=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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