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稅務師考試涉稅法律易考點:第十二章合伙企業法


本文為大家分享了2024年稅務師考試涉稅法律易考點:第十二章合伙企業法,涉及到的考點有合伙企業的事務執行、入伙、退伙等內容。
2024年稅務師考試涉稅法律易考點:第十二章合伙企業法
【高頻考點】合伙企業的事務執行(★★★)
合伙企業事務執行,是指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及對內對外關系中的事務處理的活動。
1.合伙事務執行的形式
(1)全體合伙人共同執行合伙事務。
(2)委托一個或者數個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
(3)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執行合伙事務。
【注意】由合伙協議約定或者經過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聘請合伙人以外的人執行合伙事務。
2.合伙人在執行合伙事務中的權利
(1)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具有平等的管理權、經營權、表決權、監督權和代表權。
(2)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對外代表合伙企業。
(3)不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
(4)合伙人有查閱合伙企業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的權利。
(5)合伙人有撤銷委托和提出異議的權利。
3.合伙人在執行合伙事務中的義務
(1)向其他合伙人的報告義務。
(2)競業禁止義務。
①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②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3)自我交易的禁止義務。
【注意】合伙人違反法律規定或者合伙協議的約定,從事與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的,該收益歸合伙企業所有;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4)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4.合伙企業決議的表決
合伙人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的決議,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的表決辦法辦理。合伙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實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
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合伙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1)改變合伙企業的名稱;(2)變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3)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4)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5)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1)協議退伙
合伙協議約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業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③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的事由;
④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注意】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2)聲明退伙
聲明退伙,是指合伙人基于自己的意愿而表示退伙。合伙人聲明退伙應當有正當的理由,沒有正當理由的被視為違規退伙。
(3)法定退伙(當然退伙)
普通合伙人 | 有限合伙人 |
①作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③作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 ④法律規定或者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⑤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
①作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作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 ③法律規定或者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④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提示】不存在喪失償債能力的問題 |
【注意1】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業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企業。
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該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注意2】作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4)除名退伙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伙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發生合伙協議約定的事由。
【注意】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2.退伙的法律規則
(1)普通合伙人死亡
繼承人: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
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普通合伙人資格 |
退伙(一財產繼承;二退伙結算) | |
繼承人: 無、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
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業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企業。 |
退伙:全體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業應當將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退還該繼承人 |
(2)有限合伙人死亡
其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該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資格。
【注意】直接取得,無需任何人同意,不看繼承人行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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