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稅務師涉稅法律考試知識點歸納:第九章債法


本文為大家分享了2024年稅務師涉稅法律考試知識點歸納:第九章債法,本章為重點章節,分值較高。考題較為靈活,綜 合性強,理解與記憶難度較大。
2024年稅務師涉稅法律考試知識點歸納:第九章債法
第一節 債法總論
【高頻考點】債的發生(★★★)
債權是因合同、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規定,權利人請求特定義務人為或者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
(一)合同
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雙方法律行為。
合同之債的特點:①由雙方法律行為引起;②基于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③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的內容相向;④合同之債屬于意定之債,具有任意性。
【注意】合伙合同不同于一般合同。合伙合同由共同法律行為引起,基于多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且多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的內容相同。【2023年新增】
(二)締約過失
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2.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3.泄露或者不正當地使用在訂立合同過程中知悉的對方的商業秘密或者應當保密的其他信息;
4.有其他違背誠信原則的行為。
(三)單方允諾
1.單方允諾,是指表意人向相對人作出的,為自己設定某種義務,使相對人取得某種權利的意思表示。
【例】懸賞廣告:懸賞人以公開方式聲明對完成特定行為的人支付報酬的,完成該行為的人可以請求其支付。
2.單方允諾之債的特點:單方允諾是表意人向不特定相對人發出的要約,相對人踐行允諾內容則構成承諾,表意人與相對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于相對人踐行允諾內容之時發生。
(四)侵權行為
侵權行為,是指不法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致害行為。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予以賠償,侵權人也應當向被侵權人進行賠償,雙方因此形成以損害賠償為主要內容的債權債務關系。
(五)無因管理
1.無因管理的概念
管理人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管理他人事務的,可以請求受益人償還因管理事務而支出的必要費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務受到損失的,可以請求受益人給予適當補償。
管理事務不符合受益人真實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上述規定的權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實意思違反法律或者違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2.無因管理之債的特點
(1)由管理人的管理行為引起。
(2)管理的手段或措施,可以是事實行為,也可以是法律行為。
(3)屬于法定之債。
3.構成要件
(1)管理他人事務;
(2)管理人有為他人利益而管理的意思;
(3)管理人無法定或約定的義務。
4.無因管理的類型
(1)適法(正當)無因管理。
①主觀適法的無因管理。
②客觀適法的無因管理。
(2)不適法(正當)無因管理。
5.無因管理之債的效力
(1)必要費用償還請求權。
(2)損害清償請求權。
(3)負債清償請求權。
(4)妥善管理義務。
(5)通知義務。
(6)報告和結算義務。
(7)準合同效力轉換。
6.不真正無因管理
不真正無因管理,是指或者欠缺無因管理的主觀要件,或者欠缺無因管理的客觀條件的實務管理行為,亦稱“準無因管理”。
包括:
(1)誤信管理,指誤將他人事務當作自己事務進行管理。
(2)不法管理,指明知是他人事務,卻為自己利益而進行管理。
(3)幻想管理,指誤將自己事務當作他人事務進行管理。
(六)不當得利
1.不當得利的概念
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2)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3)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2.構成要件
(1)一方取得財產上的利益
(2)他方受有損失
(3)取得利益與受有損失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4)一方取得利益沒有法律上的根據
3.不當得利的類型
(1)給付不當得利
①因法律行為無效、不成立、被撤銷、不被追認而發生的不當得利;
②因合同解除而發生的不當得利;
③因非債清償而發生的不當得利;
④因合同所附條件成就而發生的不當得利;
⑤因合同所附終期屆至而發生的不當得利。
(2)非給付不當得利
①受益人的行為,如:稅務機關多收稅款;
②受損人的行為,如:納稅人多繳稅款;
③第三人的行為,如:送報員將甲訂的報紙投入乙的報箱;
④自然事件,如:因連降暴雨致魚塘水位升高,甲魚塘中的魚躍入相鄰的乙魚塘中;
⑤法律的直接規定,如:基于添附、善意取得而發生的不當得利。
4.不當得利之債的效力
(1)受損人的損失利益返還請求權。受損人有權請求得利人返還其所取得的不當利益。
(2)善意得利人的返還義務及其免除。得利人不知道且不應當知道取得的利益沒有法律根據,僅返還現存利益。取得的利益已經不存在的,不承擔返還該利益的義務。
(3)惡意得利人的返還義務和賠償義務。得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取得的利益沒有法律根據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賠償損失。
(4)第三人的返還義務。得利人已經將取得的利益無償轉讓給第三人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第三人在相應范圍內承擔返還義務。
以上僅展示了部分內容,完整版點擊查看>>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各章高頻考點
2024年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考試時間是11月2日下午,以免錯過考試,建議報考人員在文章頂部信息欄申請 免費預約短信提醒,預約成功后,會準時收到2024年稅務師準考證打印時間、考試時間的短信提醒,保證大家及時獲知考試信息。
環球網校稅務師【每日一練】欄目,為考生提供章節練習題、歷年真題、模擬試題等,幫助考生通過做題鞏固知識。
以上內容是“2024年稅務師涉稅法律考試知識點歸納:第九章債法”相關介紹!我們及時為考生提供2024年稅務師教材大綱解讀、學習計劃、歷年考試真題及答案解析,考生可點擊下方按鈕免費下載學習。
最新資訊
- 2025年稅務師資料:9月強化階段必備,5科高頻考點+真題解析!2025-09-19
- 25年稅務師涉稅服務實務難嗎?備考困境解鎖核心考點+模擬卷破局2025-09-19
- 【今日份福利】2025年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高頻考點+配套練習題2025-09-18
- 稅務師稅法一和稅法二哪個難?內行人深度拆解2025-09-17
- 沖刺必刷!2025年稅務師稅法二高頻考點整理及章節習題匯總2025-09-17
- 助力備考!2017-2024年稅務師《稅法一》各章節分值分布2025-09-16
- 強化必備:2025年稅務師稅法一高頻考點+章節習題匯總2025-09-16
- 救命!稅務師稅法一易錯易混知識點清單出爐,看完不踩雷2025-09-11
- 25年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目錄+思維導圖+核心考點匯總2025-09-05
- 沖刺備考必背~2025年稅務師稅法一核心考點+章節習題大匯總2025-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