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稅務師《稅法一》考點資料:城建稅、教育附加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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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稅、教育附加稅
1.實際交納的三稅為計說依據。凡是涉及到三稅的,除了兩個特殊情況外,即(1)機關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2)進口不征以外,其他全部要征收。征收中涉及到一個減半征收,即生產卷煙的單位交納教育費附加減半征收。
2.進口不征,出口不退問題。進口涉及到三稅的,不用交納城建,內銷環節涉及到三稅的,其中增值稅不考慮進口環節增值稅抵扣,即用內銷實際應納增值稅額來計算城建。(尚在討論)
3.三個稅率的問題。城建市區為7%,縣城鎮為5%,其他為1%。其中教育費附加只有一個稅率3%
4.稅率確定問題。以交納或代收代繳三稅的納稅人的地區確認稅率。委托加工時,除受托人為個體經營者外,代收代繳消費稅,則消費稅的城建按照受托人所在地確定稅率。這里注意,凡是涉及到代繳三稅情形的,就要以代繳人的地區確定稅率了,很容易忽視的一個地方!
5.退城建問題。出口城建不退,但涉及到減免退稅的,城建可以相應退回。這里要注意,減免部分的三稅來計算減免退回的城建。
6.罰城建問題。這是本章的重難點,涉及到稅務部門要求查補三稅的,城建應相應查補,由于查補而交納的罰款,滯納金應將城建計算進去,而稅務部門追收的 罰款和滯納金不得計算城建。這里注意查補和追收的區別,另外是容易出客觀計算題的地方。千萬要注意計算哪些該計算城建,那些不該計算。而且要注意計算滯納 金天數,題目一般不會告訴滯納金的比例,一般為每日0.05%。
例:稅務部門2004年3月1日查獲某縣城A企業上月尚未交納增值稅100萬,消費稅50萬。稅務機關要求企業補繳稅款并征收滯納金和2倍罰款(滯納金按天數計算),計算企業應補交稅款合計。(假設稅務部門將教育費附加也要求計入)
解答:上月3月10日為交納稅款最后期限,按11日算起,企業滯納天數為22天。應補交稅款(100×3+50×3)×[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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