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稅務師考試《稅法一》預習知識點稅收司法
更新時間:2019-12-16 17:01:00
來源:環球網校
瀏覽
收藏


稅務師報名、考試、查分時間 免費短信提醒
摘要 環球網校編輯為考生發布“2020年稅務師考試《稅法一》預習知識點稅收司法”的新聞,為考生發布稅務師考試的相關知識點,請考生認真學習。
知識點:稅收司法
(一)稅收司法概述
1.含義:廣義的稅收司法,是指各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國家司法機關,在憲法和法律規定的職權范圍內,按照法定程序處理涉稅行政、民事和刑事案件的專門活動。
概念核心:誰能夠行使國家司法權處理涉稅案件。
2.稅收司法的基本原則——獨立性原則、中立性原則
(二)稅收行政司法
稅務行政訴訟的具體受案范圍:列舉11項(教材P50)
重點是:對稅務機關作出的征稅行為不服
1.征稅行為包括:征收稅款(查賬、查定、查驗、定期定額)、加收滯納金及扣繳義務人、受稅務機關委托征收的單位作出的、代扣代繳代收代繳、委托征收、審批減免稅出口退稅行為等。
2.排除抽象稅收行為;僅限于合法性審查
(三)稅收刑事司法
4個參與機關:稅務機關、公安機關、檢察院和法院
4個階段案件:移送、立案偵査、案件審查(提起公訴)、司法裁判
(四)稅收民事司法
1.稅收優先權
(1)稅務機關征收稅款,稅收優先于無擔保債權,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納稅人欠繳的稅款發生在納稅人以其財產設定抵押、質押或者納稅人的財產被留置之前的,稅收應當優先于抵押權、質權和留置權執行。
(3)納稅人欠繳稅款,同時又被行政機關處以罰款、沒收非法所得的,稅收優先于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2.稅收代位權、撤銷權
稅務機關行使代位權、撤銷權的,不免除欠繳稅款的納稅人尚未履行的納稅義務和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2020年稅務師考試備考已開始,為避免錯過報名,環球網校提供 免費預約短信提醒服務,我們將以短信形式提醒您2020稅務師報名開始時間,請及時預約。
以上內容是2020年稅務師考試《稅法一》預習知識點稅收司法,請持續關注!為方便考生,我們提供更多免費試題資料及備考技巧,詳情點擊下方按鈕查看。
編輯推薦
最新資訊
- 2025年稅務師資料:9月強化階段必備,5科高頻考點+真題解析!2025-09-19
- 25年稅務師涉稅服務實務難嗎?備考困境解鎖核心考點+模擬卷破局2025-09-19
- 【今日份福利】2025年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高頻考點+配套練習題2025-09-18
- 稅務師稅法一和稅法二哪個難?內行人深度拆解2025-09-17
- 沖刺必刷!2025年稅務師稅法二高頻考點整理及章節習題匯總2025-09-17
- 助力備考!2017-2024年稅務師《稅法一》各章節分值分布2025-09-16
- 強化必備:2025年稅務師稅法一高頻考點+章節習題匯總2025-09-16
- 救命!稅務師稅法一易錯易混知識點清單出爐,看完不踩雷2025-09-11
- 25年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目錄+思維導圖+核心考點匯總2025-09-05
- 沖刺備考必背~2025年稅務師稅法一核心考點+章節習題大匯總2025-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