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稅務師《稅法一》第三章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


知識點: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應納稅額的計算
一、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
【例如】卷煙廠生產的煙絲,直接對外銷售應繳納消費稅;用于本廠連續生產卷煙,只對生產銷售的卷煙征收消費稅,用于連續生產卷煙的煙絲不繳納消費稅。
二、用于其他方面——于移送使用時納稅
用于其他方面是指:
①連續生產非應稅消費品:此時消費稅繳,增值稅不繳
②在建工程、管理部門、非生產機構:此時消費稅及增值稅視同銷售,所得稅不視同銷售
③饋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面:此時消費稅及增值稅視同銷售,所得稅屬于外部移送,也視同銷售確認收入
三、組成計稅價格
(一)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售價(加權平均售價)
(二)沒有應稅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組價
1.從價定率征收消費稅: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1-消費稅稅率)
應納消費稅=組成計稅價格×消費稅稅率
2.復合計征消費稅——自產自用白酒、卷煙
應納消費稅=從價稅+從量稅
=組成計稅價格×適用比例稅率+自產自用數量×定額稅率
組價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從量消費稅)÷(1-比例稅率)
四、銷售額中扣除外購已稅消費品已納消費稅的規定
1.扣稅范圍——9項,注意的問題:
(1)排除法——15個稅目中沒有:
酒、游艇、小汽車、高檔手表、涂料、電池
(2)成品油5個子目(除航空煤油、溶劑油)
2.扣稅方法——按當期生產領用部分扣稅
(1)外購從價征收的應稅消費品:
當期準予扣除的外購應稅消費品已納稅款=當期準予扣除的外購應稅消費品買價×外購應稅消費品的適用稅率
當期準予扣除的外購應稅消費品買價或數量=(期初庫存+當期購進-期末庫存)
(2)外購從量征收的應稅消費品:
當期準予扣除的外購應稅消費品已納稅款=當期準予扣除的外購應稅消費品數量×外購應稅消費品的適用稅額
3.扣稅環節:
納稅人用外購的已稅珠寶玉石生產的改在零售環節征收消費稅的金銀首飾(含鑲嵌首飾)、鉆石首飾,在計稅時一律不得扣除外購珠寶玉石的已納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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