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稅務師考試《稅法一》考點納稅人
更新時間:2018-02-12 14:3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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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環球網校編輯為考生發布2018年稅務師考試《稅法一》考點納稅人的新聞,為考生發布稅務師考試的相關考試知識點,希望大家認真學習,積極備考,請持續關注環球網校稅務師考試頻道,預祝考生都能順利通
【摘要】環球網校編輯為考生發布“2018年稅務師考試《稅法一》考點納稅人”的新聞,為考生發布稅務師考試的相關考試知識點,希望大家認真學習,積極備考,請持續關注環球網校稅務師考試頻道,預祝考生都能順利通過考試。2018年稅務師考試《稅法一》考點納稅人的具體內容如下:
納稅人
(一)納稅人的一般規定
在境內提供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服務(以下稱應稅服務)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納稅人。納稅人提供上述應稅服務,應當繳納增值稅,不再繳納營業稅。
(二)提供應稅服務的界定
有償提供應稅服務,但不包括非營業活動中提供的應稅服務。
非營業活動,是指:
1.非企業性單位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為履行國家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收取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活動。
2.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聘用的員工為本單位或者雇主提供應稅服務。
3.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為員工提供應稅服務。
4.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境內提供應稅服務的界定
在境內提供應稅服務,是指應稅服務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內。
下列情形不屬于在境內提供應稅服務:
1.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費的應稅服務。
2.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動產。
3.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視同提供應稅服務
如: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服務,但以公益活動為目的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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