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稅務師考試《財務與會計》基礎考點:稅務師的執業規則
更新時間:2018-01-22 09:3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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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環球網校編輯為考生發布2018年稅務師考試《財務與會計》基礎考點:稅務師的執業規則的新聞,為考生發布稅務師考試的相關考試重點,希望大家認真學習,做好復習工作,預祝考生都能順利通過考試。2018
【摘要】環球網校編輯為考生發布“2018年稅務師考試《財務與會計》基礎考點:稅務師的執業規則”的新聞,為考生發布稅務師考試的相關考試重點,希望大家認真學習,做好復習工作,預祝考生都能順利通過考試。2018年稅務師考試《財務與會計》基礎考點:稅務師的執業規則的具體內容如下:
稅務師的執業規則
1.稅務師應當拒絕出具有關報告的情形;
2.稅務師出具報告時,不得出現的行為;
3.稅務師不得出現的行為。
拒絕出具有關報告的情形
1.委托人示意其作不實報告或者不當證明的;
2.委托人故意不提供有關資料和文件的;
3.因委托人有其他不合理的要求,致使稅務師出具的報告不能對涉稅的重要事項作出正確表述的。
出具報告時,不得出現的行為
1.明知委托人對重要涉稅事項的處理與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相抵觸,而不予指明。
2.明知委托人對重要涉稅事項的處理會損害報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益,而予以隱瞞或者作不實的報告。
3.明知委托人對重要涉稅事項的處理會導致報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產生重大誤解,而不予指明。
4.明知委托人對重要涉稅事項的處理有其他不實內容,而不予指明。
不得出現的行為
1.執業期間,買賣委托人的股票、債券;
2.索取、收受委托合同約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財物,或者利用執業之便,謀取其他不正當的利益;
3.允許他人以本人名義執業;
4.向稅務機關工作人員行賄或者指使、誘導委托人行賄;
5.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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